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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宜春市委原書記顔贛輝被判十一年
http://www.CRNTT.com   2021-04-17 10:59:22


  中評社北京4月17日電/據新華社報道,江西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宜春市委原書記顔贛輝受賄案,對顔贛輝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對顔贛輝受賄所得贓款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經法院審理查明,2007年至2020年,顔贛輝利用擔任宜春市委常委兼副市長,萍鄉市委副書記,景德鎮市委副書記、市長,上饒市委副書記、市長,宜春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企業經營、融資貸款、項目規劃開發、股權收購、職務提拔、崗位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2611.9243萬元。

  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顔贛輝的行為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鑒於顔贛輝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真誠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檢舉揭發他人罪行,經查證屬實,具有立功表現,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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