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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保守國家秘密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http://www.CRNTT.com   2021-04-17 10:11:05


4月15日國家安全工作歷程展在北京舉行(圖片來源:新華社)
  中評社北京4月17日電/據北京青年網報道,《北京市保守國家秘密條例》10月1日起施行

  不得在互聯網存儲、傳輸國家秘密

  昨天上午,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保守國家秘密條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條例》提出,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使用智能終端設備、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社交媒體和互聯網存儲服務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聯網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

  保密制度方面,《條例》提出,機關、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國家秘密載體全流程管理制度,按照國家規定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制、保存、清退、維修、銷毀國家秘密載體,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使用非涉密信息設備製作、複制國家秘密載體;委托非國家秘密載體印制資格資質單位製作、複制國家秘密載體;通過普通郵政、快遞等無保密措施的渠道傳遞國家秘密載體;在不符合國家保密要求的場所、設施、設備中存放國家秘密載體;違反規定攜帶國家秘密載體外出;贈予、出售、轉讓、丟棄國家秘密載體;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

  《條例》強調,機關、單位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使用智能終端設備、即時通信工具、網絡社交媒體和互聯網存儲服務等的保密管理,不得在互聯網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或者未採取保密措施的有線和無線通信中存儲、處理、傳輸國家秘密。

  此外,互聯網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應當建立信息發布審查、網絡信息安全保密投訴和舉報制度;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制定保密審查規範,加強對其用戶發布信息的管理,發現發布或者傳輸國家秘密信息的,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或者停止提供服務,並採取消除等處置措施,防止涉密信息擴散,保存有關記錄,及時向有關機關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報告。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給予指導和監督。互聯網以及其他公共信息網絡運營商、服務商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和洩密案件調查應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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