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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亨利資助反中亂港,判囚11年
http://www.CRNTT.com   2021-04-15 08:59:35


李亨利被判有期徒刑11年。央視截圖
  中評社北京4月15日電/據文匯報報道,伯利茲(Belize)籍男子李亨利(原名李滬祥)涉嫌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案,於去年移送廣州市檢察院審查起訴。據央視《焦點訪談》昨晚報道,李亨利因資助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活動罪,已於今年4月2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央視在報道中引述廣州市和上海市的國家安全局幹警表示,在李亨利的資助下,“反華分子”楊某某多次將黃之鋒、周永康、羅冠聰、張崑陽引薦到境外與高級政府官員會面;在西方國家研究涉港制裁法案時,李亨利本人也會提出意見。

  據央視報道,李亨利於1955年在上海出生,在內地經商。為了生意上避稅,李亨利早年入伯利茲籍,但他對某個西方國家極度崇拜,平時都以該國華僑面貌示人。“李亨利是典型的兩面人,他在與政府官員接觸時極力表現出自己是愛國商人,而在私底下,他毫不避諱自己反華的思想。”

  據幹警透露,雖然李亨利在內地經商,但頻繁到境外參加各種反華活動,更伺機結識其中的反華頭面人物。2009年,李亨利在參加一場反華活動時遇到了他仰慕已久的楊某某,更稱對方是“與自己靈魂完全契合的人”。李亨利還表示,楊某某的最終目的就是“推翻共產黨在中國的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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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報道指,李和楊建立正式交往開始,自此以後長達十年左右時間,李亨利向楊某某捐助的各類資金達數十萬美元。

  同時,李亨利也會對某筆資金的使用方向提出自己的要求。2018年下半年,某國議會將會進行選舉,當時李亨利向楊某某明確提出,要向部分反華議員提供資金上的支持,並希望通過楊某某之手對這些反華議員進行資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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