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被撤銷,這下總算心落地了,再也不用擔心被人指指點點……”歷經一番波折,河南省滎陽市某市直單位黨員幹部吳某終於等到關於他的撤銷處分決定書。
此前,他因被認定違規發展黨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出於對處分結果的不滿意,吳某進行了申訴。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三十七條對保障黨員的申訴權作出明確規定——對於黨員的申訴,有關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複議、複查,不得扣壓。
滎陽市紀委監委複查組在對提供的新證據進行核實後,認為證據發生變化,原認定的事實不存在,於是撤銷了原處分決定,並向他本人和所在單位如實說明了情況。
據了解,鄭州市紀委監委要求市縣兩級設立申訴複查室,完善相關程序規定,強化支持和鼓勵黨員積極行使權利的導向。“加強和改進申訴複查是發揚黨內民主、加強權利保障、厚植黨的執政基礎的內在要求。”鄭州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監委主任杜新軍說。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是我們黨對犯錯誤同志的一貫方針。對問題幹部不能“一處了之”,對真心認錯悔錯改錯的給予肯定和關心,激發其幹事創業的熱情。
開展回訪教育,是做好監督執紀“後半篇文章”的重要內容。黨員權利保障條例第三十六條要求,黨組織對受到處理、處分的黨員應當進行跟蹤回訪,教育引導他們正確認識、改正錯誤,放下包袱、積極工作。各地紀檢監察機關多措並舉扎實開展受處分黨員幹部回訪教育工作,推動“有錯幹部”變“有為幹部”。
日前,福建省廈門市集美區紀委監委派駐第五紀檢監察組對灌口鎮某村黨委委員蘇某進行回訪。
蘇某此前因違反廉潔紀律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其丈夫陳某則因貪污罪獲刑。蘇某育有兩個未成年子女,工作及生活壓力較大。
回訪組勉勵蘇某調整心態、消除顧慮,同時聯繫該村主要負責人,建議合理分配蘇某工作量,關心並協助其解決家庭困難。蘇某當場表態,將放下思想包袱輕裝上陣,以全新的姿態做好服務群眾的工作。
記者了解到,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印發後,集美區紀委監委在全面、客觀掌握回訪對象動態的前提下,實事求是地對被問責、受處分幹部作出評價、出具廉政回復意見。2020年以來,該區已有16名真誠改過、工作表現良好的黨員幹部獲得提拔任用,有力激發了受處分黨員幹部的幹事創業熱情。
黨員權利保障條例在明確權利、保障權利的同時,還規定了行使權利的相關要求,強調黨員行使權利必須以履行義務、擔當責任、遵守紀律為前提。
條例的第三條規定了黨員權利保障應當遵循的原則,第二項就是“堅持義務和權利相統一,切實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正確行使各項權利,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
“黨員的義務和權利是辯證統一關係。黨員應當把履行義務、擔當責任、遵守紀律放在第一位,切實履行黨章規定的義務,正確行使權利,在向第二個百年奮鬥目標進軍的新征程中發揮好先鋒模範作用。”集美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