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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停車場服務規範將於7月1日起正式實施
http://www.CRNTT.com   2021-04-09 11:23:15


 

  不過,在實行“少人化”“無人化”式管理的停車場,應保證在車輛駕駛者有相關需求時,能夠與服務人員及時取得聯繫,包括但不限於現場服務、語音或視頻遠程服務。

  為了避免“數字鴻溝”為老年人出行造成不便,規範提出“堅持傳統服務與智能創新相結合”的要求,在停車服務場景中,保留必要的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

  電動汽車泊位不少於10%

  不應在場內鳴喇叭、長時間發動車輛;不應在場內吸煙;燃油汽車嚴禁占用電動汽車專用泊位;非殘疾人用車嚴禁占用無障礙車位……規範提出,停車場經營單位應採取多種形式向車輛駕駛者提供告知信息。停車管理員則應對停放超過24小時的車輛進行登記與查詢。

  隨著技術迭代和升級,電動汽車的普及率越來越高,為了讓電動汽車“有位可泊”,新規範對電動汽車充電設施和泊位提出了明確要求。其中,具備電源條件的既有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應按照不低於10%車位比例配建公用充電設施。公共停車場、P+R停車場按照不低於10%車位比例設置電動汽車泊位,按照不少於1個專用泊位的原則劃定電動汽車專用泊位。

  停車管理員要對燃油汽車和有充電需求的電動汽車進行分類停車引導。比如,在非充電車位有空餘的情況下,引導燃油汽車避免占用電動汽車泊位;在非充電車位無空餘的情況下,可以引導燃油汽車占用部分電動汽車泊位,但不得占用劃定的電動汽車專用泊位,並提示駕駛者留下聯繫信息;引導已完成充電的電動汽車及時駛離電動汽車專用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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