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短時間不會再出台有關界定借款人學生身份的細則,要給予各個機構靈活執法的空間,但是不排除仍然會存在一些違法違規的情況,可以對其進行處罰並給予指導,以此貫徹落實精准監管。”尹振濤說。
樹立正確消費觀念
嚴懲違法放貸行為
《通知》中最為引人關注的內容是,小額貸款公司不得將大學生設定為互聯網消費貸款的目標客戶群體,不得對這一群體精准營銷;不得採用虛假、引人誤解或者誘導性宣傳等不正當方式誘導大學生超前消費、過度借貸;嚴禁任何干擾大學生正常學習生活的暴力催收行為。
這也意味著,不止是小貸機構的校園貸產品,包括年輕人手機裡常用的各種互聯網應用平台,包括微信、支付寶等,可能都不會再為學生群體繼續提供貸款服務。
對此,鄧建鵬分析認為,大學生群體有強勁的消費欲望,但是沒有穩定收入,“校園貸”的出現滿足了大學生的需求。大學生擁有消費欲望是自然本性的流露,“所以我不建議採取‘堵’的方式,單一地倡導大學生擁有樸素的消費觀是不具備可行性的,應該進行‘疏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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