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4月1日電/經濟日報作者陳進表示,民族要復興,鄉村必振興。“十三五”時期,我國現代農業建設取得重大進展,脫貧攻堅戰取得全面勝利,鄉村振興實現良好開局。同時,也要看到,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最艱巨最繁重的任務依然在農村,最廣泛最深厚的基礎依然在農村。立足新發展階段,一項重要任務就是抓緊抓實“三農”工作,特別是要切實做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讓脫貧基礎更加穩固、成效更可持續,進而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步伐,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其中,如何充分發揮金融助力鄉村振興的作用,是一個重要課題。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活,經濟活;金融穩,經濟穩。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離不開金融的有力支撐。《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提出“支持以市場化方式設立鄉村振興基金,撬動金融資本、社會力量參與,重點支持鄉村產業發展”,並將其作為“強化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投入保障”的重要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提出,“在西部地區脫貧縣中集中支持一批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從財政、金融、土地、人才、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等方面給予集中支持,增強其鞏固脫貧成果及內生發展能力”。可見,我們需充分認識金融在經濟發展和社會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在推動鄉村振興的進程中用好用足金融的力量。
當前,農村金融發展水平不高,已經成為制約做好“三農”工作和推動鄉村振興的痛點、難點。金融服務農業現代化是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重要領域,推動金融資源更多向“三農”傾斜,才能為實現農業農村優先發展提供更多保障。與此同時,農村農民對多元化、多層次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需求也日益迫切,現有的金融供給難以滿足其實際需要。對此,要深入推進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把更多金融資源配置到“三農”重點領域和薄弱環節,更好滿足鄉村振興的金融需求。
一是完善農村金融服務市場體系。農村金融服務市場涵蓋了信貸、保險、期貨期權等多個領域。農村金融服務市場體系越完善,金融服務鄉村振興的水平就越高。目前,銀行在涉農業務方面的積極性不強,農業保險整體發展和保障水平仍不高,期貨期權市場與普通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的聯繫尚不緊密。與鄉村振興的現實需求相比,農村金融服務市場還有較大提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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