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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寧公職人員偽造簽名,騙取資金數十萬
http://www.CRNTT.com   2021-03-15 10:31:48


 

  裁定書介紹,2016年,帥某幫被告人洪耀的合作社管理水果基地,虧了本,為彌補帥某的損失,並使帥某繼續為其管理水果基地,2016年9月,被告人洪耀幫帥某的常寧市蘭湖種養專業合作社製作了一份《請求解決水塘維修資金的報告》向常寧市水利局爭取資金,其中報告標題上方仿造了“請水利局雷局長核實支持安排伍萬元整。”的審批內容,以及落款為“郭某1”副市長的簽名,後再加蓋的蘭湖合作社的公章。2017年3月27日,常寧市水利局的5萬元資金撥付到蘭江鄉財政所。同年4月,帥某將該筆資金領走。

  裁定書顯示,2016年11月,被告人洪耀與蹇某約定,洪耀幫助蹇某註冊合作社並向政府部門爭取5萬元資金,其中被告人洪耀拿3萬元,蹇某拿2萬元。蹇某按照被告人洪耀的要求提供註冊資料,找郭某2註冊成立了常寧市農豐農業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農豐合作社)。被告人洪耀提供了一份以農豐合作社名義寫的《請求解決水塘維修資金》的報告給蹇某,其中報告標題上方仿造了“請水利局雷局長核實支持安排伍萬元整。”的審批內容,以及落款為“郭某1”副市長的簽名,後蹇某蓋了公章,被告人洪耀帶領蹇某到常寧市水利局遞交了該報告。2017年3月10日,常寧市水利局撥付的5萬元資金到了新河鎮財政所,蹇某於4月拿到錢後,跟被告人洪耀協商好只給他25000元的費用,7月份通過轉賬及抵賬的方式,實際給了洪耀17000元,還欠洪耀3000元,並要求被告人洪耀寫了一張從農豐合作社收款伍萬元(農豐合作社到財政局的撥付資金)與貳萬元的證明。

  2016年下半年,陽某1幫洪耀在常寧市沙子嶺北區第四人民醫院附近的房子裝修,洪耀了解到陽某1在××坊鎮××水塘,兩人談好幫陽某1註冊農民合作社向政府部門爭取資金,陽某1幫洪耀免除房子裝修費用10000元左右。被告人洪耀告訴陽某1註冊合作社用的資料,2016年11月,陽某1找到郭某2註冊成立了常寧市浩宇農業專業合作社(以下簡稱浩宇合作社)。同月,被告人洪耀向陽某1提供了一份以常寧市浩宇合作社的名義寫的《請求解決山塘維修資金的報告》,其中報告標題上方仿造了“請水利局雷局長核實支持安排伍萬元整。”的審批內容,以及落款為“郭某1”副市長的簽名,並要陽某1加蓋合作社公章後,交到了常寧市水利局。2017年7月,陽某1將該項目的5萬元資金領走,被告人洪耀沒有再向陽某1支付裝修費用。

  裁定書指出,經鑒定,以上述八個合作社的名義向常寧市水利局提交的9份報告,標題上方的“請水利局雷局長核實支持安排伍萬元整”的審批內容和落款為“郭某1”的簽名均為機器影印形成。

  捲入這場騙局的不只是常寧市水利局一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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