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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來“天網”行動追逃追贓目標愈加精准
http://www.CRNTT.com   2021-03-01 10:24:46


 
  中央追逃辦統籌協調有關部門,集中各方資源開展追逃追贓,一個重要抓手就是推進個案攻堅,成功突破一批典型案件,持續強化高壓態勢。

  2016年11月12日,經中國和新西蘭執法部門密切合作,潛逃15年之久的“百名紅通人員”閆永明回國投案。
  
  2016年11月16日,潛逃海外13年之久的“百名紅通人員”頭號嫌犯楊秀珠回國投案。楊秀珠案是近年來最艱巨、最複雜、也是最成功的境外追逃案件之一,形成了追逃過程完整、戰法豐富並具有借鑒意義的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經驗,是我國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的標誌性案件。

  2017年11月7日,黨的十九大剛剛閉幕,“百名紅通人員”賀儉回國投案。

  2018年7月11日,外逃美國17年之久的中國銀行開平支行案主犯許超凡被強制遣返回國。

  2019年5月29日,“百名紅通人員”肖建明回國投案。

  2020年1月,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適用違法所得沒收程序,依法裁定沒收“紅通人員”彭旭峰、賈斯語的違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財產……

  一手抓政策協調、一手抓重點個案,追逃追贓一刻不停歇的決心和意志可見一斑。

  記者注意到,每年的“天網”行動在延續上一年經驗基礎上,根據追逃追贓面臨的新形勢新情況,不斷升級打法,工具箱裡的手段日益豐富,使這張撒向全球的“天網”發揮強勁的威力。
  
  2015年4月22日,“天網”行動啟動一個月後,國際刑警組織中國國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針對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國家工作人員、重要腐敗案件涉案人員等人的紅色通緝令。此次點名道姓公開曝光百名外逃人員,釋放出貪腐者雖遠必追的強烈信號,有利於加強國際合作和全球參與,提高追逃追贓效率。

  在“天網2017”行動和“天網2018”行動期間,中央追逃辦分兩次向社會公布未歸案外逃人員的藏匿線索。2018年8月23日,國家監委、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外交部聯合發布《關於敦促職務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員投案自首的公告》,這是我國首次針對境外在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發出的敦促投案自首公告,在政策感召和高壓震懾下,四個月內,全國共計追回外逃人員441人,其中主動投案165人。

  通過媒體、網絡公開曝光尚未追回的人員,採用這一手段既形成追逃追贓的強大攻勢,有效擠壓外逃腐敗分子的生存空間,也占據了道義制高點,增進國際社會對我國追逃追贓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018年3月,國家監委的成立標誌著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工作進入了新階段。與以往的“天網”行動不同,“天網2018”行動的部署中,明確“由國家監委牽頭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紀檢監察機關不僅要繼續統籌協調追逃追贓工作,而且成為案件的主辦部門,在收集證據、運用法律以及對內工作程序、對外配合、國際合作等各個方面,起主導作用。

  “天網2018”行動開創了數個第一——首次以國家監委名義開展刑事司法協助,首次在無引渡條約情況下依據《聯合國反腐敗公約》提出引渡請求,首次從歐盟成員國成功引渡職務犯罪嫌疑人姚錦旗。這些都是以法治思維法治方式開展追逃追贓的生動注腳。
 
  作為“天網2019”行動的組成部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首次組織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開展職務犯罪國際追逃追贓專項行動,取得豐碩戰果——全國共追回職務犯罪外逃人員969人,其中“紅通人員”16人,追回贓款24.37億元人民幣。肖建明、劉寶鳳、莫佩芬、黃平等4名“百名紅通人員”案件均由紀檢監察機關主辦,國家監委首次組織開展集中緝捕行動,一批級別較高、影響惡劣的外逃腐敗分子被追回,監察體制改革形成的制度優勢充分轉化為追逃追贓領域的治理效能。

  從過去主要依靠勸返手段,到著力運用遣返、引渡、異地追訴等方式,監察體制改革以來,追逃追贓工作正在規範化法治化的軌道上行穩致遠。

  “天網2020”行動期間,國家監委牽頭與外方開展執法合作,提請外方執法部門將“紅通人員”楊玉榮、臧春偉、張衡賢等3名外逃職務犯罪嫌疑人緝捕並遣返。
從追逃追贓一起抓、追逃防逃一起抓,到推進追逃防逃追贓一體化建設,再到一體推進追逃防逃追贓,經歷多年實戰的歷練,“天網”行動思路愈加清晰、目標愈加精准、方法愈加成熟。

  如今,“天網2021”整裝待發,又將帶給我們怎樣的驚喜,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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