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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與學生會“割席”
http://www.CRNTT.com   2021-02-27 13:17:02


 
  法治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任何人違法都必須承擔法律責任,這是法治社會的定律。香港國安法既已生效,任何人都不要妄想可以“網開一面”。“年輕”不是犯罪的理由,“大學生”不是免罪的“護身符”,校方沒有責任和義務為違法學生“買單”。中大的學生會成員有什麼底氣挑戰法律權威?有什麼資格騎劫大多數學生的意願?有什麼理由自己違法卻讓學校“買單”?

  讓校園回歸清靜才是正途

  中大重申,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根基。基本法尊重和保障大學學術自由、個人言論表達自由和結社自由,亦有保護國家安全的條文,大學絕不容許校園出現危害國家安全之事。若有學生作出煽動違法言論,大學將予以嚴厲處分,包括著令有關學生暫時停學或將有關學生開除。

  中大的聲明義正辭嚴,這是基於法治原則、大學辦學宗旨發出的正義之聲,值得點讚!首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大學生作為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涉嫌違法必須承擔後果,學校不能包庇縱容。其次,大學是教育場所,不是政治機構,辦學宗旨是培育人才,不是搞政治運動,大學沒有為政治運動提供支持的功能。中大恪守了大學應有的立場,回歸了教育的本質。

  香港擁有世界一流的大學,在世界前100名大學中,香港就有4間,在亞洲首屈一指。試問:香港的哪一間名校是靠政治運動進入“100強榜單”的?辦大學靠的是一流的學術水平,是造詣深厚的大師,是苦心鑽研的學子,是廣納人才的平台,是令人推崇的校風。任何一間世界一流的大學,一定是由學術大師掌舵的,絕不是有政治小丑主導;一定是處處體現出寧靜、和諧、寬容的氣氛,絕不是處處體現出狹隘、偏執、狂躁的氣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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