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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恢復非台籍人士入境條件及桃園機場轉機作業。(照片:疫情指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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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社台北2月24日電/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天宣布,考量新冠肺炎疫情及商務經貿交流等需求,3月1日零時起,恢復非台籍人士有條件入境及桃園機場轉機作業。相關規定包含,持有效居留證的非“本國籍”人士(含外籍、港澳及大陸人士)均可入境,而無居留證的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可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此外,對於民眾參加大型集會活動要全程戴口罩的規定,原本2月28日到期,考量國際陸續傳出新冠肺炎變種病毒株,將延續該規定。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表示,未戴口罩或任意飲食,經工作人員勸導不聽者,由違反義務行為地的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表示,中國大陸人士部分,若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台人的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台居留外來人口的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行團聚)、經“教育部”許可的學生、經“衛福部”許可的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均得入境。
至於港澳人士若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台人的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教育部”許可的學生、經“衛福部”許可的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均得入境。
另外,指揮中心也宣布,恢復“交通部”所提的桃園機場開放轉機方案,旅客須搭乘同一航空集團的營運航班,且限制轉機停留時間在8小時以內;轉機旅客機上座位區隔、下機後動線分流、飲食及購物等由專人全程監護下提供服務,如有航班延遲或旅客健康狀況異常情形,也都有擬妥應變計劃。
指揮中心指出,為確保台灣防疫安全,將持續實施邊境風險嚴管,非台籍人士搭機入境台灣或需經台灣機場轉機者,均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schedule time)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後搭機來台。
而入境台灣旅客應事前安排檢疫居所(防疫旅宿或1人1戶居家檢疫),且須於“入境檢疫系統”完成線上健康申報並切結符合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