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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切斷腐敗資產外流渠道
http://www.CRNTT.com   2021-02-08 10:05:16


 

  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切斷腐敗資產外流渠道

  為預防洗錢活動,維護金融穩定,遏制洗錢犯罪及相關犯罪,我國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並於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反洗錢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的反洗錢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國務院有關部門、機構和司法機關在反洗錢工作中應當相互配合。

  作為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中國人民銀行自2015年開始,連續6年會同公安部、最高法、最高檢、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開展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轉移贓款專項行動。

  數據顯示,2019年人民銀行、外匯管理局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實施專項打擊,共破獲地下錢莊類重大案件440餘起,抓獲犯罪嫌疑人1200餘名,搗毀犯罪窩點1100餘個。

  從2015年4月起,人民銀行牽頭開展的打擊利用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向境外轉移贓款專項行動被納入中央反腐敗協調小組部署的“天網行動”,由此可見,反洗錢對於反腐敗國際追逃追贓具有重要意義。

  外匯管理局《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每人每年購買外匯的限額為5萬美元。國家外匯管理局、海關總署《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規定,攜帶外幣超過5000美元出境的,需申領《攜帶證》。故欲轉移巨額資金出境,則必須通過地下錢莊或利用離岸公司進行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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