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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租公寓新政實屬眾望所歸
http://www.CRNTT.com   2021-02-06 09:03:54


  中評社北京2月6日電/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銀保監局等部門聯合印發《關於規範本市住房租賃企業經營活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此最嚴長租公寓規範條條切中痛點,其中一系列諸如限制企業“資金池”、嚴禁“長收短付”的硬核規定,明確了對長租公寓類企業的監管決心。

  去年年底,某長租公寓企業帶著“為租客下套資金貸”“ 圈錢跑路”等污點衝上熱搜,許多在外打拼的租客,剛交一年房租,卻因中介公司欠費被趕出公寓,還有被蒙在鼓裡的租客,含淚償付中介暗地借個人信用套取的“租金貸”,在外打拼的租客們遭受嚴重經濟損失而無法維權,房東也成為受害者。在類似事件多發的租賃市場下,此次的新政,實屬眾望所歸。

  長租公寓遍地開花,但不少企業目前的經營模式極具風險。基於多數租客支付能力相對不足的拮據,長租公寓企業推出低價豪華公寓,但前提是租金要年付。企業往往會套取租客一年租金,轉而利用“時間差”,對於欠房東的租金採取月付,騰出閑置資金,瘋狂向外購置公寓。同時,企業為了擴大融資,甚至引誘暫無力支付的租客借取銀行的“租房貸”,變相利用租客信用為自己建造“資金池”。

  這本質上是利用高風險的金融杠杆來“增加自身流量”,不少長租公寓企業企圖最後通過收購被資本大亨“包養”,實現自身的增值。但事實上,能夠順利挺到最後並“抬高身價”的企業寥寥無幾。多數情況下,企業不僅讓自身負債累累,甚至捲入訴訟糾紛,也讓相關主體蒙受巨大經濟損失。

  此次新政離去年長租公寓亂象被通報不過幾月,可謂行動迅速;從內容來看,如能及時落實,必能讓長租公寓市場回歸正軌。《通知》第四條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原則上不得預收超3月的租金;第七條明確禁止銀行業等金融機構將“租金貸”直接撥付給企業,這有望從根本上阻止企業“長收短付”,堵死“資金池”的供應鏈;同時,“租客交付的押金由房地產中介專用賬戶托管”的措施,也為租戶資金上了保險。最後《通知》還提出,對於違法行為較多的企業,採取曝光、警示等行政手段,這將倒逼企業規範經營。

  當然,在拍手叫好之際,也應明白,規定落到實處,才不會是一紙空文。這需要政府相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雷厲風行地進行排查與懲罰,也需要銀行等相關機構和網絡交易平台做好監督,租客與房東更應對長租公寓企業擦亮眼睛。

  來源:紅網  作者:齊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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