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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金融創新與審慎監管
http://www.CRNTT.com   2021-01-07 09:03:09


  中評社北京1月7日電/2020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金融創新必須在審慎監管的前提下進行。最近幾年,互聯網金融創新不斷,但金融監管力度與金融創新速度存在錯配,導致金融亂象頻發。P2P網貸機構從高峰期的5000多家,目前已徹底清零,2016年出台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未能對P2P行業發展發揮有效的規範和約束作用。最近幾年,國內很多互聯網巨頭利用平台優勢形成龐大的用戶基數,不斷拓展業務邊界,網絡購物、社交媒體、交通出行等領域的互聯網企業都在向金融領域滲透,推廣消費金融、網絡貸款等金融產品。很多互聯網金融以創新之名,游離於金融監管體系之外,損害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放大金融風險。加強對互聯網金融創新的法律監管,符合金融創新和金融市場的發展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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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網金融與長尾效應

  金融創新是金融市場的常態現象,也是金融市場繁盛的動力。金融市場發展史就是一部金融創新史。金融創新表現在多個方面,包括產品形態創新、交易技術創新、金融平台創新等。好的金融創新可以豐富產品類型,完善交易形態,活躍金融市場,助力經濟增長,推動人類進步。互聯網技術帶來了經濟社會多方面的變革,在互聯網技術的影響下,交往方式、產業形態、經濟規則都發生了革命性的變化,互聯網技術與金融的深度融合,導致金融業態也隨之升級迭代,互聯網金融是互聯網技術和金融市場深度融合的產物。

  互聯網金融體現了長尾效應。美國《連線》雜誌主編克里斯•安德森提出了長尾效應理論,他認為,社會的文化和經濟重心正在加速轉移,從需求曲線頭部的少數大熱門(主流產品和市場)轉向需求曲線尾部的大量利基產品和市場。在一個沒有貨架空間限制和其他供應瓶頸的時代,面向特定小群體的產品和服務可以和主流熱點具有同樣的經濟吸引力。互聯網可以降低交易成本,使游離於市場之外的大量尾部群體為市場所覆蓋,使那些不被傳統市場關注的用戶需求得到滿足。互聯網金融是長尾效應在金融市場的精准運用,大量資產不足、信用難測、需求旺盛的群體難以從傳統金融體系中獲得金融服務,而互聯網金融可以利用其平台優勢、技術優勢和渠道優勢,將傳統金融體系難以覆蓋的用戶吸納到互聯網金融體系,匯集用戶小額資金沉澱成為平台大資產,利用平台分發機制精准滿足用戶小需求。互聯網金融具有傳統金融體系不具備的優勢,實現用戶的精准匹配、瞬時滿足和廣泛覆蓋。因此,互聯網金融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用戶進入金融市場的成本,滿足多元化的金融需求,實現金融普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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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聯網金融創新的風險

  互聯網金融可以推動普惠金融的實現,但其帶來的風險也不容小覷。

  首先,互聯網金融的長尾效應實現了金融服務的廣泛覆蓋,但也使很多不具備基本金融知識和風險承受能力的用戶進入金融市場,放大了金融風險。這些用戶之所以難以從傳統金融市場得到滿足,主要原因在於為這些用戶提供金融服務不符合金融機構的風控規則,也違反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互聯網金融與傳統金融服務群體的差異,會產生不一樣的風險預期和風險後果。

  其次,互聯網金融放大了金融市場中的非理性。金融市場存在廣泛的非理性行為,“理性人”假設在金融市場中並不成立,金融市場的參與者普遍存在過度自信、從眾效應等心理機制,導致金融決策的扭曲。金融消費者的理性程度受知識水平、交易經驗、資金規模等多種因素影響,從金融消費者的市場分布看,互聯網金融市場的消費者未必比其他金融市場的消費者更不理性,但互聯網金融的虛擬化、便捷化和遠程化,卻可能會惡化消費者的非理性程度。

  第三,互聯網金融並沒有緩解金融市場的信息不對稱。傳統金融市場面臨嚴重的信息不對稱,需要強化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義務,提高消費者的金融消費決策能力。互聯網技術的出現催生了海量信息,同時,互聯網也是最佳的信息披露平台,互聯網金融為解決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提供了契機。但從互聯網金融市場的運行看,它並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金融欺詐和誤導行為在互聯網金融市場同樣很普遍。比如在P2P等領域,平台故意提供虛假信息,誤導用戶選擇,進一步加深了信息不對稱。

  第四,很多互聯網金融行為違背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原則。2015年11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的《關於加強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建立金融消費者適當性制度,要求對金融產品和服務的風險及專業複雜程度進行評估並實施分級動態管理,完善金融消費者風險偏好、風險認知和風險承受能力測評制度,將合適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提供給適當的金融消費者。但在互聯網金融領域,交易渠道、交易技術有別於傳統金融體系,很多互聯網金融企業將互聯網平台的運作模式移植到互聯網金融市場,片面追求用戶規模,罔顧不同主體在信用水平、風險能力、資產狀況等方面的差異,通過不當誘導、過度推廣等方式實施無差別營銷,嚴重違反金融產品適當性原則。

  最後,很多互聯網金融產品脫離消費場景。最初,依托互聯網平台的金融行為與互聯網平台自身的傳統業務存在關聯,但隨著業務邊界的拓展,很多互聯網金融產品脫離本來的消費場景,與傳統的金融行為毫無二致,但又缺乏傳統金融行為背後的監管約束。平台出現謀利性的過度放貸衝動,用戶出現“薅羊毛”式的道德風險。

  互聯網金融中微小問題的匯集會導致金融體系的風險承壓,P2P爆雷帶來的金融風險,為互聯網金融監管敲響警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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