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12月21日電/據法治日報報道,12月15日,歐盟委員會公布了《數字服務法案》及《數字市場法案》草案,這是歐盟20年來在數字領域的首次重大立法。有分析指出,歐盟這兩項法案旨在進一步限制美國科技巨頭的反競爭行為,規範歐盟數字市場秩序。
近年來,隨著數字科技的飛速發展,現有的法律在數字時代對存在壟斷及反競爭行為的強勢科技企業已無法進行有效監管,並衍生出很多社會問題。此次公布的兩項法案旨在釐清數字服務提供者的責任,並遏制大型網絡平台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有分析指出,歐盟兩部數字監管法案的矛頭直指亞馬遜、蘋果、臉書和谷歌等大型科技企業。
兩項數字法案各有側重
歐盟於今年2月啟動《數字服務法案》和《數字市場法案》立法工作,並自6月開始向全球公開徵詢意見。此後,在幾經推遲後,備受關注的《數字服務法案》及《數字市場法案》草案“千呼萬喚始出來”。
在兩部法案中,《數字服務法案》更多地直接關係到普通消費者。法案側重社會責任領域,旨在加強網絡平台在處理虛假信息、恐怖主義、仇恨言論等非法內容以及假冒偽劣產品方面的責任,即科技企業須對用戶在其平台上發布的內容負責,有義務第一時間删除不合規的信息及相關內容。
《數字服務法案》規定,如果社交媒體平台無法按規定及時删除涉恐宣傳內容及其他違法帖子,將會承受多達其利潤6%的罰金。
《數字市場法案》針對的目標則是被歐盟監管機構定義為“守門人”的互聯網公司。它們通常具有舉足輕重的行業地位,並經營著作為用戶重要網絡入口的核心網絡平台。
歐盟公布了評估“守門人”公司的標準,包括一家公司在過去三年的全球營業額(不低於65億歐元)、用戶數量(在歐洲擁有超過4500萬/月的活躍終端用戶)、過去一年的市值(650億歐元)等,並且該公司需在至少三個歐洲國家提供核心平台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