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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偏離度指標值放寬至4%
http://www.CRNTT.com   2020-12-20 10:33:01


  中評社北京12月20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近日,銀保監會聯合央行發布《關於完善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調整存款偏離度定量考核方法。一方面簡化計算方法,將季末月份與非季末月份採用相同的指標計算標準。另一方面將監管指標值由原來的3%調整至4%。

  交通銀行金融研究中心首席金融分析師鄂永健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從存款偏離度計算公式的修訂來看,要求有所放鬆。3%擴大到4%直接提高了偏離度的上限,季末月份和非季末月份採取同一公式計算,是對季末月存款增長的約束有所放鬆。

  興業銀行首席經濟學家、華福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魯政委昨日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通知》將存款偏離度的處罰閾值由3%調增至4%。這可能是由於當前商業銀行存款增長壓力較大,同時考慮到商業銀行面臨多項新增流動性考核指標,放鬆指標閾值,有助於緩解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達標壓力。

  銀保監會介紹,2014年9月份發布的《關於加強商業銀行存款偏離度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在督促商業銀行完善績效考評體系,約束商業銀行違規吸存、虛假增存行為,約束月末存款“衝時點”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結合近年來商業銀行業務經營新特點、風險管理新情況,銀保監會會聯合央行對相關制度進行了完善,形成《通知》。

  另外,《通知》還結合近年來金融市場環境、銀行業務經營變化,進一步強化績效考評、合規經營及銀行自律等方面的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督檢查,實施差異化管理,並加大監管措施執行力度。

  《通知》要求,銀行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應嚴格落實監管責任,對存款偏離度不達標銀行,區分情節採取有關措施。如對自然年內月末存款偏離度首次超過4%的銀行給予風險提示。對自然年內月末存款偏離度超過4%兩次(含)以上的銀行,自下月起按照《銀行業監督管理法》有關規定採取暫停部分准入事項等監管措施,並且作為其年度監管評級參考因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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