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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洪談日本政治結構:政壇分化重組繁複
http://www.CRNTT.com   2020-12-10 00:22:09


 
  此外,高洪還對日本的憲法、地方自治制度、選舉制度和政黨制度進行了簡要梳理。

  談及日本憲法,高洪說,日本現行的《日本國憲法》於1947年5月3日實施。憲法規定,國家實行以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權分立為基礎的議會內閣制;天皇為日本國和日本國民總體的象徵,無權參與國政。2005年11月22日,日本執政的自民黨正式公布了該黨提出的憲法修改草案,其核心內容是拋棄了現行憲法中日本不得擁有陸海空三軍等武裝力量的重要規定,要求將日本自衛隊升格為自衛軍,規定自衛軍可以為“確保國際和平而展開國際合作活動”。

  談及日本地方自治制度,高洪認為,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日本中央對地方實行嚴格控制。戰後,《日本國憲法》和《地方自治法》擴大了地方自治的權力。《地方自治法》規定,都道府縣及市町村為普通地方公共團體;東京都的特別區、地方公共團體的組合、財產區及地方開發事業團為特別地方公共團體。地方自治的職權包括:地方財政和地方財產管理權,地方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管理權,課稅權、警察權、統制權等行政執行權,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制定地方條例權等。

  談及日本選舉制度,高洪認為,《日本國憲法》保障普遍選舉、秘密選舉和平等選舉,以個人選舉、直接選舉、任意選舉為前提。《日本國憲法》和1950年的《公職選舉法》確立了國會議員、地方公共團體議會議員及其首長的選舉制度。眾議院議員512人,由全國130個選區選出;參議院議員252人,其中,100人以全國為1個選區,依比例代表制選出(采頓特計票法),其餘152人以都道府縣區劃為選區選出。

  談及日本政黨制度,高洪指出,日本實行多黨制。雖在國會中占有席位的政黨不少,但自由民主黨自1955年以來長期單獨執政。自由民主黨內部派系林立,派系鬥爭從未間斷,在鬥爭中,主流派和反主流派不斷重新組合這是日本政黨制度的一個特點。日本現在由自由民主黨和公明黨聯合執政。

  從日本政治決策機制的角度,高洪對日本的政治生活進行了講解。他指出,日本政治決策機制包括兩個方面:主要的決策部門和參與決策的重要人物。日本內政、外交決策過程的參與主體紛繁複雜。最主要的決策主體是首相和內閣,其下有政府行政機構及執政黨系統。此外,財界及各種利益團體、在野黨、大眾傳媒等,都不同程度地參與著這個過程,表現出決策過程的多元性質。依重要程度的順序如下:一是首相的決策作用;二是省廳的輔佐作用;三是執政黨的協調作用;四是各個在野黨的牽製作用;五是不同利益集團的推動作用;六是大眾媒體和輿論的平衡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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