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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鬆手准保釋 許智峯全家走佬著草丹麥
http://www.CRNTT.com   2020-12-04 11:11:02


 

  翻查資料,西九龍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於今年11月26日批准許智峯因公務理由離港,並同時發還旅遊證件,許智峯的保釋條件只需離港不少於72小時通知警方及法院,直至下月26日許才需就他於去年屯門公園遊行被控涉嫌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到區域法院上庭應訊,其間不用再到警署報到。

  退休法官黃汝榮(見圖)直指有關裁判官的保釋決定有明顯錯誤,黃汝榮指法庭不應批准疑犯保釋的三大考慮包括疑犯有可能不按指定時間出席法庭應訊、有可能幹犯其他案件、有可能在保釋期間妨礙司法公正或銷毀證物,黃續指法官要一併考慮疑犯背景,香港有沒有家人及物業,在港的聯繫網絡等,黃汝榮說許智峯已有九項控罪在身,他在港沒持有物業,而許是“鬧辭”立法會後上月底才向法庭申請保釋離港,“常理都知佢而家係區議員,職務涉及地區,有咩公務須到外國同國會議員或公務交流?”

  黃汝榮又指司法監察制度有問題:“大家睇到來來去去都係幾個法官畀被告保釋,讓疑犯有棄保潛逃的機會,但無機制追究屢次犯同樣錯誤嘅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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