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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勢下兩岸互動的困境與民間交流作用芻議
http://www.CRNTT.com   2020-12-19 00:11:23


 
  另一方面,民間交流既是兩岸互動的主要領域和形態,又是促進兩岸民眾和社會進一步走向融合與契合的渠道與途徑,還是官方交流的必要助力和補充,特別是在當前形勢下,其對於維繫兩岸關係穩定的重要性更是不言而喻。然而,民間交流在促進兩岸互動中的作用並不是無限的,而是需要與官方交流、政治共同作用,相互配合和促進,才能相得益彰⑱。因此不難發現,當兩岸互動的政治基礎弱化,官方交流逐漸消失時,民間交流不僅深受影響和制約,而且難以對兩岸關係的穩定發揮至關重要的作用。

  總體而言,對於民間交流作用在兩岸互動中的定位,有必要辯證地從整體角度加以審視,既不輕視其對於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促進作用,也要正視其在維持台海和平中的局限性,不要過高估計民間交流的作用功效,更要避免片面地將民間交流視為政治互動難以為繼時的補充工具,而要強化民間交流的主體性,發揮其在促進兩岸關係及政治互動中的能動性。衹要有了更為準確的定位和客觀的認知,民間交流對於兩岸互動的意義,才能更為有效地發揮其應有作用。

  第二,全局性統籌、規劃和佈局兩岸民間交流。

  近年來的兩岸民間交流,要麼是官方互動的簡單性延展,要麼是民間形態展現出來的官方活動,缺乏民間交流的自主性和獨立性。許多民間交流活動實際上是“政府搭台為主,民間唱戲為輔”,交流成為活動的組成部分,一旦活動結束,交流便戛然而止,難以繼續。同樣,一些在島內開展的民間交流活動,也多為政府單位藉民間名義所開展,其是否可持續,則取決於兩岸政治關係的好壞。由此可見,儘管兩岸民間交流的部分功能的確有配合政治互動的需要和必要,但仍然有相當部分並不完全與政治互動存在密切聯繫,而這一部分卻又往往是民間交流能發揮融合作用的領域,對此,有必要保持其一定的相對自主性和獨立性,借用其中一些領域的內在規律,引導交流對象願意將其工作與生活融入其中,達成形塑共同經歷或認知的目的,為促進兩岸社會融合和心靈契合創造必要的條件和基礎⑲。為此,有必要從宏觀層面統籌規劃和鋪陳民間交流的佈局,既要有服從和服務於政治互動的部分,也要延續在政黨互動、教育科研、人文文化、旅遊觀光、宗教信仰、意識形態、經濟貿易、產業合作、公共事務等領域的交流關係,確保這些領域在交流中的相對自主性,儘量減少兩岸政治關係的波動對這些領域交流的負面影響,鼓勵其在專業互動之外發揮促進融合的模式創新和試點作用。

  第三,深化和創新兩岸民間交流的模式。

  民間交流是促進兩岸社會融合和心靈契合的主要途徑,既要堅決反對人為限縮兩岸交流合作,也不能帶有急功近利的心態為了交流而交流,而應秉持細水長流、循序漸進的策略加以推進。基於此,有必要進一步深化和創新兩岸民間交流模式,培育兩岸關係發展的新機遇,積極發揮社會組織和力量的作用,鼓勵兩岸民間共同機構的設立,針對共同的問題、議題開展民間合作與協同,於微觀處培養和擴大共同利益的基礎,促進兩岸民間利益共同體的形成。⑳特別是在兩岸政治關係中斷的背景下,如何發揮民間交流對於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新局面建構的作用,鼓勵民間交流採用靈活多樣的方式、方法來延續既有合作與互動,尤其具有現實意義。

  總體而言,民間交流是兩岸互動的主要途徑與模式,在當前兩岸關係新形勢之下,其意義和重要性更為凸顯。為此,有必要深化和創新民間交流的模式,發揮其落實大陸惠台政策、推動兩岸社會融合和心靈契合等方面的作用,進一步推動兩岸共同利益的基本面,增進兩岸間的相互理解和信任。

  注釋:

  ①參見周志懷:“台海兩岸‘維持現狀’”析論”,《台灣研究集刊》,2019年第6期。

  ②參見《台灣陸委會築高牆 3類陸客禁來台》,鳳凰新聞社,資料來源:http://www.fhxwsvip.com/index.php?a=shows&catid=33&id=1765,最後訪問日期:2020年10月20日。

  ③參見林岡:“台灣政黨政治的演變:趨同還是趨異”,《台灣研究》,2015年第6期。

  ④參見張文生:“兩岸政治互信與台灣民眾的政治認同”,《台灣研究集刊》,2010年第6期。

  ⑤4 參見唐樺:“兩岸公共領域的交流與實踐”,《台灣研究》,2011年第3期。

  ⑥參見陳星:“對當前兩岸交流問題的若干思考”,第七屆和諧海峽論壇,2016年第6期。

  ⑦參見《台灣民意基金會民調:近70%不挺蔡英文連任》,風傳媒,資料來源:https://www.storm.mg/article/743861,最後訪問日期:2020年10月20日。

  ⑧參見《“反滲透法”惹3爭議》,天下雜誌,資料來源:https://www.cw.com.tw/article/5098407,最後訪問日期:2020年11月5日。

  ⑨參見《陸委會:研議各級學校赴陸交流相關通報機制》,中央通訊社,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1910170299.aspx,最後訪問日期:2020年10月21日。

  ⑩參見《參加海峽論壇剛剛返台,新黨主席就被陸委會“查水錶”》,台海網,資料來源:http://www.taihainet.com/news/twnews/twdnsz/2020-09-27/2431230.html,最後訪問日期:2020年10月15日。

  ⑪參見《洪秀柱將赴中國參加海峽青年論壇,陸委會:若違法將依法處理》,自由時報,資料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313514,最後訪問日期:2020年10月20日。

  ⑫參見《前九月兩岸貿易額同比升12.4% 內地與香港貿易額同比降8.1%》,《中國時報》,資料來源:http://www.chinanews.com/ga/2020/10-13/9311758.shtml,最後訪問日期:2020年11月5日。

  ⑬參見《歷年兩岸貿易統計表》,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網站,資料來源:http://www.gwytb.gov.cn/lajm/lajm/201805/t20180524_11958201.htm,最後訪問日期:2020年11月5日。

  ⑭參見《ECFA延期否?張志軍獨家答中評》,中評社,資料來源:http://bj.crntt.com/doc/1057/7/6/0/105776056.html?coluid=1&kindid=0&docid=105776056&mdate=0525000615,最後訪問日期:2020年11月5日。

  ⑮參見《ECFA將屆滿10年 陸方片面終止與否受矚目》,“中央通訊社”,資料來源:https://www.cna.com.tw/news/acn/202009110296.aspx,最後訪問日期:2020年11月5日。

  ⑯參見《張文生:勿使ECFA成果得而復失》,廈門大學台灣研究院,資料來源:https://gifts.xmu.edu.cn/2020/0811/c14278a409540/page.htm,最後訪問日期:2020年11月5日。

  ⑰參見成正《兩岸文化交流合作路徑與融合發展啟示》,雲南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20年第2期。

  ⑱參見《楊尚昆:論祖國統一》,《“一國兩制”重要文獻選編》,中央文獻出版社,1997年第163頁。

  ⑲參見王奕:“加強兩岸交流,構建合作機制”,《文學教育》,2011年第3期。

  ⑳參見《中國大陸和台灣和平統一的設想》,《鄧小平文選》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1頁。

  (全文刊載於《中國評論》月刊2020年12月號,總第27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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