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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衛言論自由!中天聽證會陳述
http://www.CRNTT.com   2020-10-27 01:29:13


 
  2、新聞台新聞部主管或媒體負責人對於媒體具有傾向或立場決定權 

  事實上以中天新聞成立到現在幾十年來的 歷史,中天新聞的政治傾向或立場,就是走兩岸和平共處的中道路線。這也是中天新聞多年來的風格文化,早在神旺投資入主中天電視之前就是如此。而事實上神旺投資的負責人蔡衍明先生並未實際經營中天電視公司,而是委由新聞專業及管理專業人士經營中天新聞,對於具體的新聞播報及評論節目並未干涉。另就學理而言,美國及德國法律學界通說及傳播學理,新聞台新聞部主管及負責人對於媒體政治立場及傾向具有決定權21 (附件 6),“司法院”院長許宗力大法官在其所發表文章表示,人透過其財產設立或取得媒體經營權,難以想像負責經營成敗的負責人對於媒體傾向及立場沒有決定權。當一個人做的決定需要價值判斷,不可能沒有立場,也只有吸引相同立場的人才能形成強大監督政府的力量,沒有立場就沒有方向,就沒有可能實現新聞自由的功能。

  3、新聞台之負責人與新聞部主管之關係若純就法律理論來討論,這是一個非常具有爭議性的問題,當二者間對於特定傾向或立場不一致時,應該如何解決,法律學理的多數說至少仍然認為負責人具有“原則性權限”,而新聞部主管具有“方針性權限”22。這個問題不會有確定答案的一天,就本案而言不論主管機關掌握何種證據(證據均不開示讓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知悉),蔡衍明先生對於中天新聞部主管製播新聞的立場及方向,並未加以干涉,即使對於國內政經情勢曾有對話溝通的過程,也只是提供新聞部門參考,新聞部門人員仍是在自由意志下自主的從事新聞及評論的製播,完全沒有侵犯新聞從業人員的自主性。

  4、觀點的完整性與多元及公平報道

  (1)基於論述觀點的完整性,對於不同立場的觀點

  不可能在同一段時間的報道中,新聞則數及秒數完全相當,重點在於有無相對應的平衡或公平報道。這個部分中天新聞在近 3 年的重要選舉中並無不報道其他候選人的情形,也從未因違反選舉罷免法而遭起訴的情形。

  (2)多元觀點也有諸多面向的解釋 

  這裡的多元是指單一新聞台的“內部多元”,還是指整體媒體市場下的“外部多元”,在法律及新聞傳播學有很多不同意見。對於內部多元,學界在多年來也無法形成毫無爭議的具體做法,況且內部有無多元,究竟該用何種標準來判斷?如果是以中天新聞換照通過會有礙內部多元觀點的實現,不啻是以一個無法事後檢驗的標準作為否准換照的依據,顯然並不合理。

  5、對於特定人物播報比率過高,在不同的月份其他電視台也有高於中天新聞的情形。

  即使對於特定人物播報比率過高此種情形必須要加以譴責,由於中天新聞在新聞部自己的自律機制及倫理委員會、獨立審查人檢討後,確實已有改善降低特定人物播報比率過高的情形,故就此觀點來看顯然不符新聞製播方面有“營運不善”之要件,又豈可據此作為駁回換照申請之依據? 

  三、自律內控機制是否失能? 併同下一個議題一併說明

  參、中天新聞台之內控機制是否足以確保下列事項:

  “1、落實節目製作流程自律;2、避免外界不當干預新聞製播;3、自律倫理會員會有效運作;4、獨立審查人有效運作;5、改善過去違規情事,並提升新聞專業自主。” 

  一、中天新聞在執照期間自律內控機制均正常運作,專責的編審均能發揮功能,並定期對於員工作教育訓練,以避免違規情況發生。新聞部自律運作方式請參考換照營運計劃,因此並無內控自律機制失能情形。未來營運計劃也足以確保內控自律機制有效運作 

  (一)上述裁罰案件不足以認定自律內控機制失能,未來亦將嚴格執行節目製作流程自律以減少錯誤。自 103年 12 月 12 日換照後,補充專職編審及加強員工教育訓練,均確實發揮成效,因此中天新聞在 103 年12 月 12 日換照後至 106 年 12 月 11 日之換照後前 3年評鑑結果為“合格”,且無任何裁處罰鍰之記錄,當足以證明。至於 107 年開始至今雖有 21 件遭主管機關裁處罰鍰,然僅有 5 件確定,其餘 16 件涉及事實查證原則“查證義務的程度”、“妨害兒童身心健康”、“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等不確定法律概念的標準不一,中天新聞雖不完全認同主管機關之標準,但仍尊重主管機關之職權,加強自律內控機制的運作,以避免錯誤之發生。

  (二)關於自律倫理委員會一直以來均運作順暢,依據事件性質定期召開檢討提供新聞部製播新聞及評論節目很多建議,當能預防避免編採製播上可能發生之錯誤。

  (三)中天新聞於 108 年 7 月 1 日已設立獨立審查人,每週均有指導提醒新聞製播的可能瑕疵,發揮預防及避免錯誤的功能。另外,對於民眾申訴案件不論主管機關是否發函改善,新聞部人員也會依據事件性質與獨立審查人詢問討論。截至申請換照時,獨立審查人已召開過 64 次會議。
 
  二、關於本議題第 4 點:避免“外界”不當干預新聞製播部分。

  (一)外界-來自新聞部以外的負責人或大股東如果這裡所說的外界是指新聞部以外公司之負責人或大股東,這個部分的問題已如前述不再贅述。

  (二)外界-中國政府如果這裡的外界是指中國政府,這更是絕對沒有的事。中天新聞從未接受中國官方的補助,只有與在香港上市之中國旺旺控股公司因為製播廣告而在中天亞洲台播放,收取廣告費。至於中國旺旺控股公司之大陸子公司接受中國當地地方政府的獎勵補助,完全合法。任何一家在大陸投資的公司,不論是台商或是外資均是如此,這個部分陸委會已經多次說明,NCC 也都知道,但目前卻仍充斥諸多不實的報道,近日的報道更盛,也不見主管機關主動出擊,認定違反事實查證原則,進而開罰。

  肆、中天新聞台之人事組織及執行能力是否足以落實營運計劃?財務結構與財務狀況是否健全?其股權結構與負責人是否對新聞獨立製播有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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