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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修改私募資管細則 疏通“堵點”扎牢風控體系
http://www.CRNTT.com   2020-10-24 11:25:03


  中評社北京10月24日電/據中國經濟網報道,10月23日,中國證監會發布《關於修改<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的決定》(徵求意見稿)、《關於修改<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的決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通知指出,證監會擬對《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運作管理規定》(上述兩個文件以下統稱《資管細則》)進行修改,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0年11月22日。

  證監會表示,此次修改工作,主要是充分考慮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發展要求,總結監管經驗與實踐需求,結合國務院關於《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資管新規》)過渡期適當延長的安排,對《資管細則》部分規定進行優化調整:一是及時完善私募資管業務個別“風險點”規制要求。在堅持《資管細則》較為系統的風險防控規制基礎上,結合新的風險應對經驗,進一步“扎牢”風險防範的制度體系。二是及時疏通影響私募資管業務發展的個別“堵點”。在堅持《資管細則》嚴控風險的底線原則基礎上,對部分規定進行適度優化,進一步打開業務空間,為深化直接融資營造更加友好的制度環境。三是落實新證券法要求,做好規則銜接;進一步落實簡政放權要求,精簡相關備案、報告事項。

  具體來看,此次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七大方面:

  一是進一步完善私募資管計劃負債杠杆(總資產/淨資產)的比例限制,加強逆回購風險管理。要求資管計劃設定合理的負債比例上限,保持充足的現金或者其他高流動性金融資產償還到期債務;明確資管計劃投資單一資產比例超過其淨資產50%的,該資管計劃負債杠杆比例不得超過120%;要求集合資管計劃合理分散逆回購交易的到期日、交易對手及回購證券的集中度,並按照穿透原則強化交易對手管理,健全質押品管理制度。

  二是結合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投資運作特征,豁免其適用“同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管理的全部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投資於同一資產的資金不得超過該資產的25%”的限制;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允許進行組合投資的封閉式集合資管計劃的投資者分期繳付委托資金、在封閉期內按照合同約定開放參與,逐步擴大管理資產規模,滿足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分期、分步投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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