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共计五章三十八条,分别是总则、运营、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一是明确了适用范围和相关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內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为旅遊者提供包价旅遊服务及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单项旅遊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规定。在线旅遊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內经营者、自建网站或通过其他网络服务提供在线旅遊经营服务的经营者。二是压实了平台企业责任。遵循“政府管平台,平台管供应商”基本思路,要求在线旅遊平台经营者坚守人身财产安全、信息內容安全、网络安全等底线,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产品和服务质量责任,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切实维护旅遊者的合法权益。三是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将不合理低价游、评价权保障、旅遊者信息使用等热点纳入监管,做出相应规定,既体现了行业监管的刚性,也保持了一定的开放性。四是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增加助力复工复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条文,提出进一步发挥在线旅遊经营者在旅遊目的地推广、景区门票预约和流量控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強调旅遊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遊活动等措施的配合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