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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捕黎智英完全與“新聞自由”無關
http://www.CRNTT.com   2020-08-11 11:25:56


  中評社香港8月11日電/據大公報報道,昨日,警方以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欺騙等罪,拘捕了黎智英等十人,並依據法庭手令搜查了黎智英住宅及壹傳媒大樓,帶走了有關物證。

  對此,不少市民發出“大快人心”的呼聲,還有市民到現場拉橫幅,支持拘捕黎智英。昨日,國務院港澳辦發言人發表談話表示,堅決支持香港警方依法對黎智英等人採取的拘捕行動,強調對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反中亂港分子必須依法嚴懲。

  然而,反中亂港勢力卻以“新聞自由”說事。公民黨人士稱,此舉是踐踏新聞自由,容不下傳媒自由與多元聲音;民主黨人士稱,基本法對新聞和言論自由的保證危在旦夕。身處英國、被警方以涉嫌違反國安法通緝的前香港眾志成員羅冠聰稱,警方借此打擊第四權力,“香港新聞自由已死”;香港記者協會也跳出來發表什麼聲明,為黎智英一夥鳴冤叫屈。

  香港是法治社會,任何人沒有超越法律的所謂“權力”,警方依法拘捕黎智英等人完全與“新聞自由”無關。

  “第四權力”不能凌駕法律之上

  在香港,黎智英是個不敢得罪的人物,《蘋果日報》是不敢碰的媒體。因為稍有不慎,他們就會給你扣上“侵犯新聞自由”的帽子。似乎掌握了新聞媒體、擁有了“第四權力”就法力無邊了。這是極不正常的現象!

  所謂“第四權力”,是允許民眾通過新聞媒體表達意見的權力。問題的關鍵是:某些新聞媒體忠實地代表民眾發聲了嗎?他們發出的聲音是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此衡量,黎智英操縱的《蘋果日報》早已將“第四權力”凌駕於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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