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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免陳致中第一階段達陣 送交連署書
http://www.CRNTT.com   2020-08-03 17:41:35


罷免綠議員陳致中第一階段連署書送交“中選會”。(照片:鎮港除蟲隊提供)
 
  罷免民進黨高雄市議員陳致中團體提出之罷免理由書如下:

  提出罷免高雄市市議員陳致中一案,茲依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之規定,列舉罷免理由如下:
 
  (一)陳致中難以擔負身為地方民意代表之責任,當選市議員期間在開議上班時間去按摩,重創民意代表形象;甚至選區捷運興建公聽會也不到現場,罔顧高雄市前鎮與小港區居民所託。因此唯有罷免陳致中,以導正台灣地方民意代表不將地方事務視為首重之偏差心態。

  (二)承上,市議員應首重地方事務,陳致中在選區居民滿腔熱血的期待下,在市議會以拔得頭香之姿質詢市政時,卻跳針式質詢與市政無關且市長無權之“一邊一國”問題,荒腔走板行徑有失其身為市議員應有之專業。因此唯有罷免陳致中,否則無法促其面對在市政專業上的缺失,也無法督促市議員應有之水準。
 
  (三)陳致中曾因偽證案遭“最高法院”判刑且解除市議員職務,但樸實又善良的高雄市前鎮、小港區居民不計前嫌,不因其父貪污定讞,甚至不在乎其私德有無違背善良風俗,將手中選票交付,望其子不從父路,腳踏實地自基層打拼,為地方盡心盡力;但其在市政表現上不如預期也罷,所主張扁案是政治事件,應予以平反之政見,更讓市議員之職成為其公器私用之嫌。國民黨執政時期高舉司法迫害之旗、民進黨執政時期仍以政治事件強調,既不自省又不思悔改,因此讓他提早結束任期,是選民收回曾經給予的機會。

  (四)高雄市前鎮與小港區需要的是真正關心地方議題,願意為在地選民謀求福利和打拼的議員,不論背景、不問顏色,我們不需要全國不分區議員或只為其家族利益之政客阻礙前鎮與小港區未來發展。因此罷免陳致中是在地選民糾正及彌補錯誤,盡公民應有之責任和義務的表現,也期許所有市議員以此為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也許體制上完全不利公民行使權利的罷免程序對純樸的高雄市前鎮、小港居民來說比登天還難,但是“葉子沒挽不成欉,囝子沒摃不成人。”,我們會讓全台灣人民看到真正小老百姓的力量,讓陳致中知道何謂真正“做對的事,勇敢無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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