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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香港立法會選舉押後決定 艱難且必須
http://www.CRNTT.com   2020-08-01 06:50:22


  中評社北京8月1日電/據新華社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31日宣布,因疫情日趨嚴峻,特區政府決定推遲原定9月初舉行的第七屆香港特區立法會選舉並獲得中央支持。這是經過綜合考量後作出的審慎決定,充分體現了對市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權益、對社會整體利益高度負責的態度,合情合理合法,並且及時必要。在疫情肆虐的艱難時刻,香港社會應團結一心,以最大力量投入抗疫行動,盡快阻斷病毒傳播,打贏這場疫情防控攻堅戰。

  7月初以來,香港新冠肺炎疫情再次暴發,已連續10天單日新增確診病例超過100例,新增確診病例數和死亡人數快速攀升。香港特區政府迅速採取一系列嚴格的防控抗疫措施,但疫情仍在蔓延,短時間內難以消除。令人擔憂的是,本地個案涉及範圍廣,同一時間出現多個社區感染群組,很多病例感染源頭未明,感染者來自不同地區和不同行業,追蹤接觸者及切斷傳播鏈的工作困難重重。香港民眾的生命安全正面臨嚴重威脅,防疫工作正與時間賽跑,急於星火,鬆勁不得。

  科學防治、精准施策,盡快阻斷疫情傳播,是香港當前壓倒一切的任務。醫學實踐證明,避免人員聚集是防止疫情大規模擴散的最有效辦法之一。在特區政府不斷加碼的防疫措施中,限制人群聚集正是重中之重。但是,正如一些民眾和媒體所擔憂的,立法會選舉在競選階段包括候選人宣傳、拉票、探訪、交流等各種人群聚集活動,投票階段的排隊等候和點票等諸多環節也存在病毒傳播的高度風險。在確診個案遍布全港且大量無症狀感染者“潛伏”社區的情形下,若執意舉行立法會選舉,將難以避免病毒傳播的可能,令本已十分嚴峻的抗疫形勢雪上加霜。

  特區政府作出推遲立法會選舉一年的決定,有著法律賦予的充分權力。立法會選舉是特區內部事務,投票日期由行政長官負責指定。根據香港《釋義及通則條例》,行政長官有權押後、更改有關日期。而鑒於疫情屬於危害公眾安全的緊急情況,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以依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決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第二條規定:“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

  選舉是一時的,可以延後;生命卻是唯一的,失去了,就無法複還。當此緊急關頭,任何公共活動都必須把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這也是當前最大的民意。香港多家研究機構的民調都顯示,多數受訪者認為應該推遲選舉。形勢愈是嚴峻,愈要求當政者果敢決斷。推遲立法會選舉是特區政府從公眾利益出發作出的必要且明智決定,展現了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責任與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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