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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合理分擔費用也是助力旅遊業復工復產
http://www.CRNTT.com   2020-07-30 11:46:27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旅遊法》,無論是景區還是旅行社等旅遊服務提供者,都對遊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和提供合格產品及服務的責任。如果因服務不到位或產品有瑕疵而導致消費者受到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通俗而言,在整個旅遊過程,旅遊經營者都負有不可推卸的安全保障義務和提供合同約定的服務的責任。

  但是,因為疫情原因而影響旅遊者人身安全或者滯留的,顯然不能由旅遊經營者承擔全部損失或費用。一般來說,疫情屬於不可抗力因素,而非經營者的過錯。那麼,如果將因疫情而產生的損失全部推給經營者的話,既加重了其責任,也有違普通民事糾紛中“誰有錯,誰擔責”的責任承擔原則。

  疫情是需要全人類共同克服的困難,是需要經營者和消費者共同承擔的風險。面對疫情,需要旅遊經營者和消費者在各自能力和應盡責任內提供力所能及的應對措施。如果因疫情導致人員滯留,作為旅遊經營者,既然擁有遊客所不具備的從業經驗和協調能力,就理應為遊客提供合理的安置措施,而遊客則應支付增加後的費用。這既符合公平原則,也並未顯著增加其中一方的負擔。

  隨著疫情進入常態化防控階段,抓緊復工復產複商,促進社會經濟秩序全面恢復已經成為發展的重點。在涉疫情旅遊合同糾紛中,規定旅遊經營者和消費者合理分擔疫情造成的費用和損失,對兼顧消費者權益和旅遊業發展有著重要意義。在跨省游按下旅遊業“重啟鍵”之後,此次三部門出台的針對性措施,顯然有助於旅遊企業盡快走出困境,助推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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