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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細化受理辦理回復程序
http://www.CRNTT.com   2020-07-19 09:39:24


  中評社北京7月19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 近日,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制定出台《西藏自治區紀委監委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範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和派駐派出機構黨風廉政意見回復的受理範圍、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

  《辦法》堅持分級負責原則,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自治區紀委監委派駐派出機構、區直單位機關紀委(內設紀檢機構)、各地市縣區紀委監委受理範圍進行了明確。同時,對委機關和派駐派出機構受理程序、辦理程序、回復程序各個環節進行了細化,確保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規範有序、精准高效。

  《辦法》強調,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承辦部門和派駐派出機構要提高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的精准度和時效性,加強問題線索備案、移交和管理處置;加強與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駐在部門(含綜合監督單位)黨組(黨委)的溝通協調,及時通報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相關政策規定,規範徵求意見事前溝通、來函信息資料、時限要求特別是大批量徵求意見提前告知等工作。比如,對因黨風廉政意見暫緩使用的幹部,要求問題線索承辦部門或派駐派出機構及時組織力量查實相關問題,形成結論性意見經審批、審核後,及時向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駐在部門(含綜合監督單位)黨組(黨委)等徵求意見單位通報。

  《辦法》同時對嚴守保密紀律作出規範,要求各級各部門和相關人員嚴控知悉範圍,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確保安全保密,明確對打聽過問黨風廉政意見回復情況、說情干預黨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以及在廉政意見回復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慢作為、敷衍應付、弄虛作假、不經審批擅自回復,造成失洩密以及核查結論失實等問題的,根據情節輕重嚴肅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和領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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