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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原燃再處理廠核廢料保管不當 最長達19年
http://www.CRNTT.com   2020-07-14 18:38:10


  中評社香港7月14日電/共同社13日採訪日本原燃公司等獲悉,在原燃的乏燃料再處理工廠(位於青森縣六所村)內,過去試運轉時產生的放射性廢棄物被放置在規定以外場所最長約達19年等,存在保管不當的情況。廢棄物中還包括將發出極強輻射的高放射性廢液與玻璃混合產生的約160公斤碎片。日本原燃稱“沒有安全上的問題”,但管理制度寬鬆或將受到追究。

  以2017年日本原子能規制委員會巡視為契機,未移至規定場所而是持續放置在產生場所等共8起情況曝光。試運轉後長期停止導致出現預料外的狀況,但卻未制定相應的管理方法。原燃當時計劃在2019年8月之前採取整改措施,但完成整改的只有2起。在事實上通過基於新安全標準的審查後的今年6月,原燃向規制委彙報了現狀。

  規制委方面指出問題稱“應對遲緩”,將對原燃在這段時間採取的措施進行詳細詢問。

  據原燃稱,放置約19年的是起重機搬運作業中變形的燃料集合體的一部分。原本應該切斷後裝入容器並保管在貯存設施內,但由於變形而無法切斷,就直接放置在“接收及貯存廠房”內。原燃將製作用於修復變形的器具,在修復後切斷並保管。

  含高放廢液的玻璃碎片將放入不鏽鋼製容器並保管在“玻璃固化廠房”內遮擋輻射的區域。據悉,廢液通常作為“玻璃固化體”(核垃圾)裝入專用容器保管在貯存設施,碎片是在混合廢液與玻璃時將熔爐內殘留部分刮下取出之物,形狀與固化體不同,因此無法搬出運至貯存設施。原燃方面表示,今後將移到專用容器中並採取防止倒翻措施,並在固化廠房繼續保管。

  原燃稱“先開展了規制委事務局指示的查明原因工作”,並主張2017年起的保管並無不當之處。該公司解釋稱:“也有一些措施不與規制委商量就無法開展。當時想等審查有眉目後再進行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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