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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空本放贷”受贿涉案超千万,获刑12年
http://www.CRNTT.com   2020-07-14 09:33:25


 
 此外,关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部分,裁定书显示,截至2018年7月6日,陈青云家庭财产和家庭开支共计人民币13,444,228.2元,能说明来源的收入共计人民币11,595,786.45元,尚有人民币1,848,441.75元无法说明来源。另查明,2018年7月10日,湖南省邵阳市监察委员会依法冻结陈青云的妻子颜某名下的存款9146810.27元,该款已随案移送至韶山市人民法院。

 一审判決认为,陈青云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和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颜某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陈青云的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无法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在共同犯罪中,陈青云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陈青云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依法应数罪並罚,決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並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依法追缴陈青云违法所得10010529.75元,上缴国库。

 陈青云不服提出上诉,称一审判決错误地判定案件性质,其行为不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最终,经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原审判決认定的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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