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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三條實施細則在港刊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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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RNTT.com
2020-07-07 11:3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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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細則》包括執法人員及有關機構為搜證而搜查有關地方,限制受調查的人離開香港,凍結、限制、沒收及充公與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相關財產,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及要求協助,向外國及台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要求就涉港活動提供資料,進行截取通訊及秘密監察的授權申請,提供資料和提交物料等方面所涉及的內容。
特區政府代表將向立法會議員講解香港國安法及《實施細則》的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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