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關於邱家與苟晶接觸問題。2020年6月23日,為能與苟晶見面溝通、緩和矛盾,邱印林及其妻子、次子、長女四人前往濟寧市任城區接莊街道苟晶老家,向其家人了解苟晶近況及聯繫方式。6月24日,邱印林與其次子從曲阜乘高鐵赴湖州欲找苟晶解釋、致歉,二人於當日11時2分到達湖州。經調取查看相關道路交通監控視頻發現,二人於12時30分許到達苟晶所在廠區門口,13時許邱印林進入苟晶所在廠區,其子在外等待;因苟晶拒絕見面,邱印林一直候至19時30分許離開廠區。當晚二人入住湖州織裡江南賓館(景江路店),6月25日8時5分乘高鐵離開湖州返回濟寧。其間,邱印林二人無其他同行人員。
根據以上調查情況,依規依紀依法對有關人員處理如下:
1.邱小慧,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處分,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2.邱印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公安機關已對其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3.邱印水,濟寧市兗州區政協原副主席(已退休),時任兗州市王因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4.王衛中,濟寧市兗州區委政法委常務副書記,時任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所長,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紀檢監察機關審查調查。
5.邱通,濟寧市公安局任城區分局長溝派出所原副所長,時任任城區分局唐口派出所民警、任城區分局督察大隊副大隊長,因發現其生前曾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
6.欒衛民,濟寧市公安局兗州區分局小孟派出所所長,時為兗州市公安局小孟派出所戶籍警,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給予其撤銷黨內職務、政務撤職處分。
7.李耀立,濟寧市實驗中學退休教師,時任濟寧市實驗中學副校長、教導處主任,違反工作紀律,給予其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