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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國安法“立”之有理
http://www.CRNTT.com   2020-07-04 07:59:24


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必將有力推動香港由亂而治,穿雲破霧再出發。
  中評社北京7月4日電/《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審議通過並實施,可謂是“立”之有理、正當其時。

  經濟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是涉及國家主權的重要事項,屬於中央的“保留管轄”事項。香港是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中央對香港的國家安全負有最大和最終責任。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常設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國家立法權。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結合香港具體情況,制定香港國安法具有毋庸置疑的合理性與合法性,既契合法治精神、回應廣大民意,也遵循國際慣例。以美國為例,美國是世界上最重視國家安全立法的國家,也是國家安全法律體系最完整的國家。美國作為聯邦制國家,聯邦與州具有各自相對獨立的立法機構和司法體系。但是,涉及國家主權和安全問題的重大事項,就必須由國家最高立法機構美國國會來決定。如果有人認為,對香港擁有主權的中國無權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保障國家安全,顯然是持雙重標準和偽善的表現。

  文章指出,法律是治國之重器。中央果斷出手,依法打擊極少數破壞國家安全、踐踏香港法治秩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的犯罪行為,是香港現實所需、長遠之計。

  香港自回歸以來,一直未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的憲制責任和法律義務。香港現行法律中一些源於回歸之前、本來可以用於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也長期處於“休眠”狀態。除了法律制度外,香港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設置、力量配備和執法權力等方面亦存在明顯缺失。總而言之,無論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還是執行機制都明顯存在不健全、不適應、不符合等“短板”問題,致使危害國家安全的各種活動近年來在香港愈演愈烈,對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造成嚴重危害,亦嚴重踐踏香港法治、破壞社會穩定、重創經濟民生,對香港700多萬市民的權利保障和切身福祉構成直接侵害。因此,出台香港國安法是勢在必行、為所當為之舉。

  文章認為,堅守“一國”之本,兼顧“兩制”差異,香港國安法是中國立法實踐的又一創新,充分體現了中央依法治國、依法治港的科學理念與擔當。

  這是一部將中央管治權與香港自治權緊密結合的法律。香港國安法明確規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應尊重和保障人權,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應堅持法治原則;明確規定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四種犯罪行為的構成及其刑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等內容,釐清了法律界限和適用範圍。這部法律的實施不僅對危害國家安全犯罪行為形成精准打擊,有助盡快恢復香港法治秩序,更使香港居民依據基本法享有的權利和自由得到更好保障。

  這是一部兼具實體法、程序法和組織法內容的綜合性法律。中央政府和特區政府都設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香港警務處、律政司成立相應的執法部門和檢控部門……香港國安法堅持問題導向,著力解決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存在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缺失,從國家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兩個層面、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兩個方面作出系統、全面的規定,形成全網絡、全鏈條的香港維護國家安全體系。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香港國安法頒布實施必將有力推動香港由亂而治,穿雲破霧再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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