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台人去第三國會被引渡?劉仕傑:沒那麼簡單
http://www.CRNTT.com   2020-07-03 00:20:45


前外交官、時代力量媒體創意部主任劉仕傑。(中評社 雷明正攝)
  中評社台北7月3日電(記者 雷明正)在“港區國安法”出爐的一刻,外界傳聞台人只要去與大陸有簽署引渡條款的國家或是搭乘香港相關的航空公司,大陸政府都可以逮補台人。擔任過外交官的時代力量媒體創意部主任劉仕傑認為,會這樣想也未免太無限上綱。

  劉仕傑,40歲屏東人,畢業於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中國研究專班,曾任“外交部”歐洲司中東歐科科長,擁有十年外交官經歷,曾派駐駐帛琉大使館及駐洛杉磯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現任時代力量媒體創意部主任。 

  劉仕傑指出,問題在於大陸在台灣無法進行管轄權。比如陳同佳案就是如此,是靠著雙方很多的形式、比如機邊交人等等,以雙邊的善意來,case by case來做這個事情。因為不是一個是制度上的東西,所以後來這個兩岸情勢變比較僵硬的時候,這個我們跟香港談論香港民事跟刑事合作就越來越困難,這就是陳同佳案那時候爆發之後的一個問題,就是本來就沒有一個機制。基本上,台灣人只要不要去大陸或是香港,都可以受到保障。

  至於到了與大陸有引渡條款的國家,是否會被當地警方逮補接著被引渡到大陸?劉仕傑認為這可能性很低。他表示,民眾對引渡的運作有點誤會,因為引渡必須要在雙邊都犯罪,這還是眾多原則之一。比如以法國為例,要法國警方逮補台灣人,會造成外交上危機和風波,劉仕傑覺得西方國家沒必要去做這種事情,太過於無限上綱。

  另外一個說法是,搭乘香港籍的航空公司也有可能被大陸逮補。劉仕傑說,航空器的確是領土的延伸,但問題是航空器上面不可能會有執法人員,“這也是假議題”。劉仕傑指出,按照“港區國安法”第30條,即便人不在香港境內,在境外也同樣適用。所以航空器或船舶視為該國領土的延伸的這個論點,事實上並沒有那麼重要“就算人在台灣,一樣也適用”。但是在港籍的航空公司,上面就是不可能會有執法人員。如果飛到北京或香港,那就沒辦法,但如果是去新加坡或是日本之類的,當地的執法人員不可能會配合這條法律。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