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擁有泰國國籍的人員;
(2)由於特別情況或是被總理或其他政府部門邀請入境的特殊人員(可能會規定入境的時間和條件);
(3)泰國國籍公民的配偶和子女;
(4)獲得永居許可證的非泰國國籍人士;
(5)在泰國合法工作或持有合法工作簽證的非泰籍人士,其配偶和子女;
(6)必要性物資運送的相關人員,但工作事務完成後必須立即出境;
(7)根據本身工作性質有明確規定入境時間的車輛行李管理人員;
(8)非泰國籍學生或泰國教育機構的留學生,其父母或者監護人;
(9)入境泰國進行海外醫療的非泰籍人士,但並非接受新冠肺炎的治療;
(10)大使館、外交使團、國際組織機構、政府受邀人士或外國政府機構或外交部允許來泰執行公務的人員,包括其父母和子女;
(11)與泰國簽訂有特殊協議而獲得入境資格的非泰籍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