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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對股市造假“零容忍”需三箭齊發
http://www.CRNTT.com   2020-06-30 13:52:57


 
  3月1日起實施的新《證券法》在打擊造假、強化投資者權益保護方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規定。其中,被社會各界寄予厚望的“中國特色的證券集團訴訟制度”(即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已在南京中院啟動。可以預計,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將成為懸在財務造假等證券市場亂象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一旦造假,就可能被受害投資者告到傾家蕩產,這將顯著提高違法違規成本。

  值得強調的是,隨著基礎制度的完善,下一步還應在完善制度細節上狠下功夫。要對防範財務造假、強化投資者保護的規則細節不斷完善,杜絕因缺乏具體可操作或可執行的細節、相關規則可能被消解的問題,切實提高震懾力。同時,要加強證券領域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建立行政處罰、民事賠償、刑事追責的立體追責體系。

  二是堅持“倒查責任”,壓實中介機構責任,給相關金融服務機構戴上“緊箍咒”。

  監管機構一旦發現上市公司高管、大股東財務造假或侵占公司利益,調查和懲處不能止步於“主謀”,對“幫凶”也不能放過。必須嚴厲對有關公司內審人員、會計師事務所、法律事務所的相關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問責。這些被調查的機構和個人如果想避免懲處和索賠,就必須拿出切實有力的證據證明自己履行了相關義務,“自證清白”的門檻必須適當提高。在強化追責的同時,鼓勵內部人“吹哨”。通過對市場秩序的嚴格規制,倒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結構。

  三是允許和鼓勵“啄木鳥”式的負面研報,善用市場力量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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