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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國安法須有強大威懾力
http://www.CRNTT.com   2020-06-30 13:27:39


  中評社香港6月30日電/大公報今日刊登資深評論員陳光南的評論說到,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審議港區國安法草案。香港反對派紛紛表態反對“港獨”、自稱“愛國”,有人更加表示會停止“反中亂港”活動云云。這充分說明港區國安法針對四類犯罪擊中要害。這些保障國家安全的措施,能夠真正做到有針對性、有執行力,準確地懲罰罪犯。這也說明反對派改變策略,決定暫避風頭,等待時機捲土重來,並且準備利用普通法條文、習慣法,以及法官判詞,去限制港區國安法,使之變成“無牙老虎”。

  港區國安法一旦通過,就很可能在7月1日刊憲生效。作賊心虛者,最害怕的就是該法設有追溯期,極少數案件會移交中央處理。這兩種情況極少會執行,但是,如果“反中亂港”分子在7月1日後仍不收手,警方便會就他們涉嫌幹犯國安法展開調查,其間必然會將發現他們在國安法實施前已有的罪證。

  因此,煽動黑暴、勾結外國勢力的反對派大佬,無一不感到恐懼和沮喪,李柱銘和陳方安生更分別與“港獨”分子割席和“退隱”。媒體報道有反對派頭面人物、幕後黑手紛紛計劃逃亡,而“港獨”分子陳家駒更是棄保潛逃到歐洲。

  公民黨主席梁家傑和港大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指,港區國安法的用詞和寫法,與內地國安法有雷同之處,並且深表戒懼。梁家傑說人大常委會立法,可以說是“萬能之神”,對於四類犯罪的控告,一定會入罪,難以辯解。張達明說,要留意港區國安法的定義,是否與內地國家安全法一樣,內地2017年就國家安全法提出實施細則,訂明敵對組織的定義。他擔心如果港區國安法沿用有關方式來判定敵對或恐怖組織,法庭就無權過問,審理空間有限。

  有反對派大佬早前忽然公開表態,後悔沒有早日完成基本法第23條本地立法,如果23條已立,人大常委會就毋須制定港區國安法;亦有個別建制派人物認為,要對駐港國安公署、香港警方維護國安部門的職能加以限制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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