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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專論:駁歪曲2758號決議的錯誤論調
http://www.CRNTT.com   2020-06-25 00:10:32


 
  需要指出的是,“台獨”勢力杜撰出的各種論述始終無法擺脫一個困境,那就是台灣與“中華民國”的關係,他們一方面要借殼“中華民國”,另一方面又要否定“中華民國”,圖謀“台灣法理獨立”。近期,蔡英文拋出所謂“中華民國台灣”論調,在其連任講話中再度鼓吹“中華民國台灣”是“一個在驚濤駭浪中走過來的國家”。這種論調企圖將各種“台獨”論述“國號化”,將他們所稱的“這個國家”從時間和空間上直接限縮於1949年以來的台灣,從而割裂了兩岸同屬於一個中國的歷史和法理連接。當然,蔡英文的“中華民國台灣”也只是一個過渡性論述,其最終指向是建立所謂“台灣共和國”。

  三、“台獨”勢力歪曲2758號決議旨在論證“台灣地位未定”

  “台獨”勢力歪曲2758號決議不是孤立的,他們同時還否定《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國際法文件的法律效力,以共同支撐“台灣地位未定論”,進而論證“台灣是中國之外的另一個獨立主權國家”。筆者將其整個“台獨”理論體系,概括為:“三個否定”+“一個堅持”=“一個目的”。具體說來,所謂“三個否定”,即指否定或歪曲《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2758號決議三個國際法律文件的有效性或拘束力;所謂“一個堅持”,是指堅持認定1952年《舊金山和約》的“有效性”;所謂“一個目的”,是說“台獨”勢力“三個否定”和“一個堅持”的目的是論證“台灣地位未定論”,以最終建立“台灣共和國”。

  “台獨”勢力否定或歪曲《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和2758號決議的論調是一脈相承、三位一體的說辭。“台獨”勢力否定《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法律效力的理由,概括起來主要是:其一,《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是宣言、公告,而不屬於國際條約;其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的簽署,日本沒有參加,不是締約方,故這兩個文件對日本不具有法律拘束力。“台獨”勢力認為,1951年同盟國與日本簽訂的《舊金山和約》才是處理台灣主權歸屬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條約。他們認為,日本在《舊金山和約》中,只表示“放棄”了台灣的主權,但並未表示要將台灣“交還”中國,所以,台灣的地位和前途處於未定狀態。既然如此,根據國際法上的人民自決原則,台灣屬於居住在台灣領土之上的2300萬人民,因而台灣人民自決台灣的前途也就具有合法性和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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