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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評專論:駁歪曲2758號決議的錯誤論調
http://www.CRNTT.com   2020-06-25 00:10:32


 
  第五,從兩岸博弈過程看,不存在獨立於中國之外的台灣代表權。1949年國民黨統治集團退踞台灣後,繼續以“中華民國”或“中華民國政府”名義對台灣地區實施統治,但其始終秉持台灣和大陸同屬一個中國的立場和精神。自1949年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至1971年通過2758號決議的22年間,兩岸隔海對峙,雙方均堅持己方政權為代表全中國的合法政權。說到底,兩岸關於中國代表權的紛爭是哪一方有資格在聯合國里代表中國行使主權的政權之爭,其本身就是兩岸同屬一個中國的體現。無論由哪一方來行使中國主權或代表權,均不會改變台灣屬於中國一部分的事實。

  第六,從國際社會主流認知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公認的國際關係準則。目前,世界上已有180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主要大國和國際組織均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代表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這表明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代表全中國已獲得廣泛的國際認同。國際社會普遍認為,台灣是中國領土的一部分,同台灣只能保持非官方的關係。

  二、“台獨”勢力歪曲2758號決議的錯誤邏輯

  儘管2758號決議早已從政治、法律和程序上解決了中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問題和台灣代表權問題,但“台獨”勢力卻罔顧這一事實,從“台灣不是中國一部分”的角度出發,謊稱2758號決議只解決了中國代表權問題,而沒有解決台灣代表權問題。在此基礎上論證“台灣地位未定”,進而論證“台灣是獨立主權國家”,旨在為“台灣申請加入聯合國”提供理論鋪墊和法理支撐。

  該“台獨”論調的基本邏輯是:2758號決議解決的是中國代表權問題,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中華民國政府”兩者之間的代表權之爭,不論最終結果如何,那是它們兩者之間的事情,這與台灣沒有關聯,因為台灣既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屬於“中華民國”,所以中國代表權問題的解決並不等於台灣代表權問題的解決。為了給自己的論述提供法理支撐,他們還從1952年的《舊金山和約》中尋找依據,以支撐“台灣地位未定論”。

  “台獨”勢力可謂費盡心思,杜撰出一整套“台獨”理論和論述,為其“台獨” 主張提供法理支撐。本來,中國的代表權中包含著台灣的代表權,但“台獨”勢力卻硬將中國代表權與台灣代表權並列起來,目的是論證“台灣是中國之外的另一個獨立主權國家”。正如今年5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在《反分裂國家法》實施15周年座談會上的講話中所指出的:“不論‘台獨’分裂勢力如何企圖篡改歪曲台灣歷史事實,如何企圖包裝‘台獨’主張訴求,都不能改變其分裂國家的險惡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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