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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網評:維護國安特區應有更大擔當
http://www.CRNTT.com   2020-06-24 00:25:35


  中評社北京6月24日電/網評:維護國安特區應有更大擔當

  來源:大公網  作者:吳志斌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日前就港區國安法草案作出說明。筆者細讀相關內容後,認同草案體現了“四個最大程度”:最大程度信任依靠特區、最大程度保障人權、最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特點、最大程度保證法律有效實施。之前港人擔憂的一些問題,在草案中皆有充分的說明,這些“問題”得到了很好的回答和解決。可以說,港區國安法在維護國家安全以及保障港人權利兩方面取得了最佳的平衡。同時,中央也藉此向香港及國際社會釋放一個明確的信號──中央政府堅定維護“一國兩制”的決心不會改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依舊是中央的治港方針。

  中央對香港特區的高度信任和充分誠意表現在:草案明確了依據“香港主導執法”的原則,最大程度回應香港社會關切。特區成立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統籌特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在執行層面,從執法、檢控到審判,特區成立專門部門、配備專門力量、指定專門人員負責處理,形成香港“一條龍式”執行國安法模式;從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層面,絕大多數犯罪案件都由香港特區行使管轄權。儘管這是一條全國性法律,但在實施主體、法律核心上,“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不僅沒有削弱,反而是在進一步鞏固。

  中央對香港人權利的高度重視和有力保障體現在:草案在法律概念、用詞用語、犯罪行為的認定和量刑標準都考慮香港社會的認受性,尊重香港司法精神。草案明文規定,國安法必須保障人權,並要受到基本法、《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規範,保障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在內的權利和自由;作為基本人權的法律保障,草案規定了通行的法律原則,包括無罪假定、一罪不能二審等。草案還指出,駐港國家安全公署應當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依法接受監督,不得侵害任何個人和組織的合法權益;駐港國安公署人員須遵守全國性法律和香港法律。由此可見,港區國安法盡量自我約束權力,最大程度保障香港的人權,消除港人及外界對法案會否侵犯人權的擔憂。

  由此可以看出,港區國安法充分考慮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現實需要和具體情況,並且兼顧兩地差異,充分體現對港人權利的保障,努力達成對“一國兩制”的健全完善。

  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的憲制責任也是全體港人的義務。港區國安法已確立香港的主體責任,未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應以更大的責任擔當,真正確保國安法在香港有效實施,徹底杜絕鼓吹“港獨”、顛覆國家政權、策動恐怖活動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違法行為。唯有如此,廣大市民對“香港不要再亂下去”的期望才能指日可待,香港才不會成為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橋頭堡與實驗田,香港的長治久安、港人的根本福祉,才能得到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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