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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健:港區維護國安法是對香港市民的承諾
http://www.CRNTT.com   2020-06-21 00:17:55


朱家健(中評社資料圖)
  中評社北京6月21日電(記者 李娜)6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細則出爐。關於草案的重點內容,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理事、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研究會會員朱家健接受中評社採訪,他表示,國家安全是“一國”的大是大非,沒有“兩制”的區分,如果懲處有“兩制”的區分,變相是鼓勵顛覆分子和分裂分子在香港策劃犯罪活動,反而令香港特區更危險。

 朱家健指出,維護國家安全立法、執法和司法都有香港同胞參與、在重大較嚴重情節的案件,可能涉及顛覆中央人民政府或分裂活動等犯罪行為,包括涉勾結台獨、疆獨和藏獨等分裂勢力,或涉及針對駐港機構或內地的香港本土恐怖主義行為,已超乎特別特區可處理的案情,而情節、犯罪行為或搜證或在特區境外,對嫌犯進行審訊,完全屬國家行為;如案件涉境外人士嫌疑人,更涉外國家與國家外交層面的溝通。國家安全是“一國”的大是大非,沒有“兩制”的區分,如果懲處有“兩制”的區分,變相是鼓勵顛覆分子和分裂分子在香港策劃犯罪活動,反而令香港特區更危險。

  朱家健表示,維護國家安全既是根本責任,也是對市民安逸生活的承諾,執行宜嚴不宜寬,不能疏忽和鬆懈。值得留意的是,過去的涉政客鼓動的刑事案件,律政司刑事檢控科有的拖延檢控,又或對案件馬虎,又或犯下低級錯誤,變相令被告脫罪;部分法庭的判決也具爭議性,在港區國家安全法下,律政司將設立專門的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檢控部門,負責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檢控工作和其他相關法律事務;行政長官指定各級法院的法官負責處理國家安全犯罪案件,與以往由資深法官委任下級法官的做法截然不同,安排原因,已對法院制度的中立性不言而喻。

  日前,香港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香港公務員,除了是特區的公務員,同是國家的公務員。在港區國家安全法也將規範公務員對國家的效忠,需要對港英餘孽甚至已潛伏在香港特區公務員團隊的第五縱隊連根拔起,再招募愛國愛港的人員填補公務員空缺。

  香港特區也將仿效澳門特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模式、成員、架構和功能類同,香港特區可借鏡澳門特區國家安全教育工作的經驗,並加強兩個特區情報互通和實際運作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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