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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就制裁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徵求意見
http://www.CRNTT.com   2020-06-16 12:48:58


  中評社北京6月16日電/據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消息,為進一步提高司法解釋、司法政策質量,根據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就《關於加大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制裁力度的意見(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指出,十八大以來,知識產權保護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視,知識產權侵權多發易發、權利人維權困難等問題得到進一步解決,但仍有一些問題較為突出。為了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制裁力度,有效阻遏知識產權侵權行為,推動營造不敢侵權、不願侵權的良好法治環境,結合知識產權審判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加強適用保全措施

  1.對於侵害或者即將侵害涉及核心技術、知名品牌、熱播節目等知識產權以及在展會上侵害或者即將侵害知識產權等行為,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加大行為保全適用力度。

  2.知識產權權利人在知識產權侵權訴訟中同時申請停止侵權的先行判決和行為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一並審查。

  3.採取財產保全措施後需要續保的,應當向正在審理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4.知識產權權利人有初步證據證明存在侵害知識產權行為且證據可能滅失或者難以取得的情形,申請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查,依法採取保全措施。涉及較強專業技術問題的證據保全,可以由技術調查官或者相關領域的技術專家參與。

  5.被訴侵權人擅自毀損、轉移已採取保全措施的被訴侵權產品,致使侵權事實無法查明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權利人就該證據所涉證明事項的主張成立。屬於法律規定的妨害訴訟情形的,依法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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