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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激進“拆村並居”給農村帶來系統性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20-06-13 08:17:07


 
  少數貧困山區農民也通過易地扶貧搬遷政策,改善了居住條件。在這樣的背景下,實行大規模拆村並居活動,無論最終成本由誰承擔,都會造成物質財富的極大浪費和不生態。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我國仍處於並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沒有變,我國是世界最大發展中國家的國際地位沒有變。”這兩項基本國情,決定了我國的物質財富還遠沒有充裕到可以全盤大拆大建階段。無論是基於生態環保綠色發展理念,還是站在保護農民利益的角度看,大規模拆村不應構成我國鄉村建設的主流形態。

  立足我國現代化階段與城鄉關係大局,當前的鄉村建設應當堅持如下幾點:

  一是保持農村基本建制穩定。部分地區推行拆村並居的理由是建制村規模小,目標是改變基層治理體系。行政村、村民組和自然村等農村基本建制,是在長期發展中形成的。完善基層治理體系,可從加強基層組織建設和落實基層民主管理方面入手,沒有必要改變農村空間形態。農村基層治理現代化,不應以農民上樓為前提條件。

  二是加強農村保底建設。在大部分農民居住條件較好的情況下,農村建設應當集中在基礎設施方面,包括道路、水利、網絡等,為農民提供高效便捷的基本公共服務,提升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城市繼續對農民開放,一部分人自願進城生活,還有一部分不願進城和沒有能力進城的農民,也可在鄉村享受到現代化成果。

  三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要遵循底線原則。城鎮化是一個較為漫長的過程,農民退出農村土地也是一個長期過程。保持穩健的城鎮政策,堅持中央確定的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底線,基層政府在農民土地退出方面堅持示範和引導,由農民選擇而不是代替農民選擇,不搞強迫命令、不刮風、不一刀切,減少行政干預,避免激進。

  來源:新華每日電訊  作者:桂華(武漢大學中國鄉村治理研究中心教授、博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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