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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激進“拆村並居”給農村帶來系統性風險
http://www.CRNTT.com   2020-06-13 08:17:07


  中評社北京6月13日電/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社會持續發展的基礎在於,推進城鎮化的同時堅持鄉村建設,通過保護型城鄉政策實施,將鄉村建成為現代化的“壓艙石”。

  鄉村穩定,則整個社會穩。近期,部分地區全面推行拆村並居,強制改變鄉村面貌,推動農民上樓,有可能帶來社會發展的系統性風險。

  鄉村穩定源於農民的生活穩定,數億農民與土地結合,構成防止社會極化的最穩定力量。拆村並居之後,對於農業生產而言,在空間距離、生產工具存放、耕作便利和互助合作等方面,都會產生不利影響。

  農民上樓往往伴隨著土地的大規模流轉,拆村並居會造成農民被動“失地”。脫離農業生產後,農民的生活成本大幅提高,對農村老年群體、貧弱群體和傳統的“中堅農民”衝擊巨大。

  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安徽鳳陽縣小崗村主持召開農村改革座談會時指出,“新形勢下深化農村改革,主線仍然是處理好農民和土地的關係。”農村人口基數龐大,在未來較長一段時期內,我國農村人多地少局面不會發生根本性改變。涉及可能造成農民“失地”的改變、改革,必須慎之又慎。

  地方政府推行拆村並居的一個動力是,通過宅基地騰退,產生建設用地指標,用於擴大城市開發建設規模。

  拆村並居需要安置賠償、基礎設施重新配套,所形成的建設用地指標成本高昂。地方政府一般是將這部分建設用地指標,用於商住用房開發而非工業建設,為了消化房地產,地方政府出台措施推動農民進城買房,客觀上促進財富加速流入城市,對鄉村振興則往往益處不大,甚至起反作用。

  建設一個一千戶規模的新型社區,粗略估計,各項支出超過億元。地方政府希望通過建設用地指標交易來平衡資金。全國農村建設用地超過2億畝,在農村大而城市小的總體格局下,具體到一個縣、一個市或一個省的農村宅基地騰退指標,會超出當地建設用地指標需求幾個數量級。

  供大於求,拆村所產生的建設用地指標超過城市需求,最終,要麼會增加房地產庫存,要麼會變成地方政府債務。拆村並居背後的靠房地產來拉動經濟的短視思維,值得警惕。

  在過去40多年中,我國農村大體經歷了改革開放初期和2000年之後的兩輪農民建房潮,磚混結構的獨棟樓房和帶院落平房是農村普遍形態。農民的多年儲蓄和大量的社會財富,已經投入到農村建築中,全國農民居住條件普遍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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