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北京6月12日電/據人民日報報道,《關於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的通知》近日印發,定於2020年至2022年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工作。普查有哪些創新之處?如何組織與實施?記者採訪了國務院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
“我國是世界上自然災害最為嚴重的國家之一,災害種類多、分布地域廣、發生頻率高、造成損失重。與此同時,在全球氣候變化、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等背景下,自然災害風險呈現出新情況、新特點,防範應對風險出現新的挑戰,原有工作的全面性、綜合性不足等問題逐漸顯現,亟待開展綜合性的普查,為防範化解風險提供權威的自然災害綜合風險信息。”這位負責人說,開展第一次全國自然災害綜合風險普查,是摸清我國災害風險隱患底數的重要手段,也是提升全社會災害風險意識的重要途徑。
本次普查對象範圍比較廣,包括與自然災害相關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和省、市、縣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重點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部分居民等。
這位負責人介紹,本次普查是自然災害領域一次開創性的工作,突出表現在四個“首次”:
首次聚合絕大多數涉災行業部門協同開展普查,探索建立多部門協同普查的長效工作機制,這也是切實改變傳統的“九龍治水”,打破部門數據共享壁壘的具體行動。
首次實現自然災害風險要素的“全集”調查。本次普查既涉及多個自然災害類型的致災要素調查,也涉及房屋建築、交通設施等重要承災體要素的調查,還涉及歷史災害、綜合減災資源(能力)的調查,這些工作與以往開展的單要素、單部門、部分地區的調查有明顯不同。
首次實現不同行業部門採用統一的技術框架開展風險評估工作。之前,不同行業部門對自然災害風險的理解不完全一致,評估方法也不盡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