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織密法網,讓著作權保護的未來更可期
http://www.CRNTT.com   2020-06-09 10:39:24


  中評社北京6月9日電/據工人日報報道,我國著作權法在頒布30周年之際,迎來第三次正式修訂。目前,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正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從引入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大幅提高侵權法定賠償額上限,到加強法律銜接並落實有關國際條約義務,草案諸多亮點引人關注。(見6月6日《法制日報》)

  著作權是知識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加強知識產權保護,不僅有助於推動科技創新,也有助於促進文化繁榮。近年來,我國著作權領域的惡意侵權行為多發,新情況新問題不斷出現,亟待通過修改完善相關法律予以解決。在此語境下,醞釀近10年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審議,契合了著作權保護的客觀現實需要,可謂正當其時。

  著作權領域惡意侵權行為多發,主要是因為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二者叠加形成了“負面激勵”。長期以來,我國著作權法沒有引入懲罰性賠償,侵權者承擔的經濟賠償以對權利人造成的實際損失為限,在難以計算賠償數額的情況下,法院酌定的賠償上限為50萬元。這與惡意侵權得逞後的不菲收益相比,更像是九牛一毛,難以起到震懾作用。

  同時,維權成本高、賠償額偏低,讓權利人在維權時經常陷入“為追回一只雞”,不得不“殺掉一頭牛”的困境。故此,大幅提高侵權違法成本,成為讓著作權保護的未來更可期的必然選擇。

  此番提交審議並向公眾徵求意見的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要對情節嚴重的侵權行為適用賠償數額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法定賠償額上限由50萬元提高到500萬元。這種高額懲罰性賠償,對全面圍剿著作權惡意侵權、倒逼惡意侵權者不越雷池半步、形成共治大格局,都有裨益。

  此外,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中還有其他諸多亮點。比如,提出加強網絡空間著作權保護,將“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改為“視聽作品”,雖然只是名稱的改變,卻讓著作權的保護對象覆蓋面得到更大程度的擴展。又如,在豐富執法手段、加大監管力度方面,增加了著作權主管部門詢問當事人、調查違法行為、現場檢查等職權,這有利於提高著作權領域的治理效能。再如,法律銜接方面,將“公民”修改為“自然人”,將“其他組織”修改為“非法人組織”等,不僅讓著作權法與民法總則等民事法律保持了一致,也有利於落實我國近年來加入的有關國際條約中規定的義務。

  總之,著作權法修正案草案為著作權保護量身定制了嚴密的法網,切中當前著作權保護的痛點,努力在為全面保護著作權尋找最大公約數。

  需要看到的是,著作權保護是一項系統工程,不能只寄希望於法律的完善,還要建立起執法、司法的協作配合工作機制。這些內容在修正案草案中也得到了較好體現。人們期待,修訂後的著作權法能夠助推相關保護意識、力度、成效的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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