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特色叫響地方法治品牌
《條例》如何提高法規質量和效率,怎樣進一步突出地方特色?這早在法規立項之初就成為題中之義。“我們在提高立法精細化水平上下足了功夫,以統籌優勢互補、互利共贏為立足點,從提高針對性、系統性、協同性、前瞻性等方面入手,下決心立一部符合實際的法、有效管用的法、百姓擁護的法。”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陳金霞說。
由於超標排放車輛上路行駛違法成本低,車輛超標受到處罰後未經維修復檢仍舊上路行駛的現象較為普遍。為此,《條例》加強油路車統籌治理,通過預防、控制等措施,解決車輛超標上路問題,要求推進油氣質量升級、推進智慧交通和綠色交通建設、推廣新能源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用,尤其對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設計、生產、銷售、註冊登記、使用、轉移、檢驗、維修等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無死角監管,強化執法協作,形成監管閉環。
《條例》圍繞有效提升排放達標率、減少污染物排放總量,促進空氣質量明顯改善的目的,以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為規範對象,不斷強化制度設計,提供難題破解路徑。其中明確規定,本省實施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登記管理制度;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建立非道路移動機械信息管理平台,非道路移動機械應當檢測合格後進行信息編碼登記;交通運輸等部門應當督促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對使用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進行信息編碼登記;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應當確定重點用車單位名錄並向社會公布。
《條例》立足京津冀生態環境支撐區功能定位,專設“區域協同”一章,對推進京津冀聯防聯治進行詳細規定,這也是該法規的最大的亮點。其中規定,省人民政府應當推動與北京市、天津市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聯合防治協調機制,按照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防治措施要求開展聯合防治。加強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合作,通過區域會商、信息共享、聯合執法、重污染天氣應對、科研合作等方式,提高區域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防治水平,並與北京市、天津市共同建立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檢驗數據共享機制。
在凸顯法規前瞻性方面,《條例》將中央和河北省委關於治理機動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污染的相關文件精神,以及最新國家標準的要求最大限度融入其中,固化已有的成功經驗,確保同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相適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