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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出台職務犯罪案件協作配合工作實施辦法
http://www.CRNTT.com   2020-06-04 10:19:34


西安出台職務犯罪案件協作配合工作實施辦法(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中評社北京6月4日電/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消息,日前,西安市監委與市檢察院和市法院聯合出台的《職務犯罪案件協作配合工作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推進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在查辦職務犯罪案件中的銜接配合,建立權威高效、銜接順暢的工作機制,充分貫徹紀法貫通、法法銜接要求。

  《辦法》確定監檢法機關在處理職務犯罪案件中協調配合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就建立長效機製作了明確規定。要求監察委員會、檢察院、法院要確定專人承擔日常溝通聯絡工作和移送司法案件後期跟蹤工作,包括組織監察人員旁聽涉嫌職務犯罪案件庭審,檢察院和法院司法文書、信息通報等溝通聯絡工作及定期研判通報職務犯罪案件有關情況。對移送司法機關的案件,監察委員會要指定專人配合司法機關及時做好後期溝通工作,確保案件有序銜接。

  《辦法》重點對監察委員會、檢察院、法院等機關在處理職務犯罪案件中的協作配合作了具體要求。在組織監察人員旁聽庭審時,法院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將開庭信息告知監察委員會並做好旁聽保障工作,監察委員會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將參加旁聽庭審人員情況進行反饋,旁聽場所應當避開庭審現場。檢察院和法院對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職務犯罪案件提起公訴及作出裁判後,應當在15日內將起訴書和裁判文書送達監察機關。同時,每季度要匯總相關情況,並及時提供給監察委員會。在案件移送司法機關後期跟蹤過程中,監察委員會要指定專人協調配合司法機關及時補充完善相關資料,對涉案財物移交處理等問題及時溝通,確保移送後續工作有人跟蹤。

  “在監察、審判、檢察業務資料和業務訊息共享方面,‘監檢法’機關要加強對職務犯罪案件有關資料及重要資訊的信息共享,常態化相互交換相關資料和典型案例,建立疑難、複雜案件會商機制,努力確保證據標準統一、法律適用統一。”該《辦法》強調,在規範辦理指定管轄方面,由市監委指定各區縣監委管轄的案件,原則上由區縣監委所在地的檢察院、法院辦理決定逮捕、審查起訴和刑事審判。各區縣監委在移送職務犯罪案件前,應協調當地檢察院、法院申請指定管轄,並提前向市監委報告。由市監委向市檢察院、法院通報相關案件信息,協調指定管轄事宜。

  “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檢察院擬退回補充調查的,由監察委與檢察院先行溝通協調。”該《辦法》要求,在檢察機關退回補充調查階段,檢察院的補充調查提綱,應明確案件的調查方向、證據要求、取證意圖,監察委員會補充調查結束需要移送起訴的,應當將補充調查報告、證據及案卷材料等重新移送檢察院。其中,監察委員會的補充調查報告應當按照檢察院補查提綱要求逐項補查,確因客觀原因無法查明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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