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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評:治理“酒店偷拍”也須壓實酒店責任
http://www.CRNTT.com   2020-05-31 15:38:07


 

  事實上,保護旅客的隱私安全,也是酒店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八條規定,賓館經營者,應當對消費者盡到安全保障義務;《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也規定,賓館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不難看出,無論偷拍攝像頭是誰裝的,既然裝在酒店房間裡,酒店就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相比旅客來說,酒店排查偷拍攝像頭要容易得多,酒店不僅有專業維修人員,還可以購買專業檢測設備。但關鍵就在於,酒店是否重視了旅客的隱私安全。

  值得關注的是,新頒布的《民法典》不僅對“隱私”作出了明晰的法律界定,即“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更明確規定了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拍攝、錄制、公開、窺視、竊聽他人的私密活動”。這對於治理酒店偷拍亂象,保護旅客隱私權益,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酒店是旅客在外旅行期間臨時的家,是應該讓客人感覺到安全、放心、私密之處。治理酒店偷拍,保護旅客隱私,也須壓實酒店責任,包括建立健全旅客隱私保護體系、納入員工培訓重要內容、增加安防設施投入、加強日常檢查巡查,從而提高酒店安全防控能力。

  我們有理由相信,隨著國家法律的不斷完善,公眾對個人隱私權益的日益重視,通過持續有力的“嚴打嚴防”,酒店偷拍亂象終將得到有效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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