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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反對派必借審議《國歌法》瘋狂反撲
http://www.CRNTT.com   2020-05-23 12:20:30


 

  雖然內會終於選出新任主席,表明內會運作可以恢復正常。但反對派議員已經表明“拒絕承認結果”,由此可以預見,反對派為了阻止《國歌法》通過會使用更多暴力手段。為什麼這麼說呢?因為他們知道,自《議事規則》修訂後,他們的“拉布”行為已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限制,唯有用暴力手段擾亂議會秩序,這樣既能起到拖延時間的作用,也能收到與社會上激進勢力的遙相呼應之功效。

  而鑒於全國人大將立香港國安法,未來《國歌法》恢復二讀時,反對派必會全力反撲。政府不僅要嚴肅處理反對派議員用暴力擾亂議會秩序的行為,同時也要果斷應對議會外可能出現的“黑暴”行為。

  更要指出的是,反對派議員阻擾《國歌法》通過,其實是違反了“一國”原則。基本法第104條規定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擁護香港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條明確規定“一國”原則;國歌是國家的象徵,反對派議員阻擾《國歌法》的行為已違反就職時誓言。

  《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所規定的宣誓,是該條所列公職人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其香港特別行政區作出的法律承諾,具有法律約束力。宣誓人必須真誠信奉並嚴格遵守法定誓言。宣誓人作虛假宣誓或者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行為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特區政府不僅要立即啟動程序取消有關反對派議員的資格,甚至應該明確規定他們沒有資格參加新一屆立法會選舉。

  違法必究本是法治應有的含義,對涉嫌違法犯罪的議員追究法律責任也是法治的必然。相反,對擾亂議會秩序者的寬容、對違反誓言議員的寬容,這不僅是一種失職行為,也是與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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