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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學院治理改革促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http://www.CRNTT.com   2020-05-18 11:01:48


 
  結構、權力與文化在學院治理改革中具有“三位一體”的關係。首先,治理活動的開展要在一種治理結構中進行,學院治理的順利進行離不開良好的學院治理結構和有效的治理實踐;其次,治理是圍繞權力的配置與協調而進行的,權力是治理的核心要素,學院治理依靠權力的運行而實現;最後,治理結構的建設、治理權力的運用都離不開治理文化的形成、治理理念的樹立、治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治理傳統的傳承與變革。雖然,“治理結構”“治理權力”與“治理文化”這三個概念並非可以明確劃分,但三者卻分別在不同維度規範和約束學院治理活動:治理結構是治理主體處理彼此關係的空間位置,治理權力是治理主體明確彼此職責的核心內容,而治理文化則是治理主體協商共事的意識指導。

  在進行學院治理研究中,無論是分析我國大學學院治理現狀、比較國外大學學院治理模式,還是提出完善我國大學學院治理的路徑構想,都可以從結構、權力和文化入手。這有利於較全面、系統地分析我國大學學院治理理論與實踐問題,並為今後的相關研究提供有益思路。

  第三,構建“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是完善我國學院治理的有效路徑。

  當前,建立新型“校—院”治理模式是推進大學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主流。立足於結構、權力、文化三維分析框架,學院治理的特征是基礎性、學術性和自主性,其本質是對權力關係的調整與規定,是一種民主的、平等的為實現共同目標而採取行動、分配資源的“管理方式”。因此在結構上,學院要從統治走向共治,形成多中心的治理結構,即聚焦學院治理的“結構”問題,重新設計學院組成結構,為不同主體參與學院治理提供依托;在權力上,學院要實現均衡,實現學院各群體對學院事務的治理,以這種方式實現各利益群體力量的“均衡”;在文化上,學院要塑造開放與民主的文化氛圍,就是要融通大學的理想與治理精神,在文化理念及實踐上落實學院治理。

  在堅持學院黨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前提下,構建符合治理理念的“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是完善我國大學學院治理的有效路徑。該構想既遵循了高等教育的辦學規律,又契合中國高等教育現狀,並可通過協同學院內部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學校與學院管理的關係,激發基層學術組織與學術人員的辦學活力。

  總之,在把握大學學院治理概念與內涵,深入考察和借鑒國內外大學學院治理經驗基礎上,可通過改善學院治理結構、權力和文化來推動我國大學學院治理改革,進而促進我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學院治理:結構·權力·文化”【17YJA880033】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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